動態犯罪原因論

動態犯罪原因論是西方犯罪學家提出的一種多因素綜合性犯罪原因理論。由德國犯罪生物學家梅斯格創立。這種理論認為,不應當把犯罪原因要素分為犯罪人的個性與環境兩部分,再從中論述哪種更重要。犯罪原因是在個體與環境諸種因素的互動活動影響中對犯罪行為發生作用的。

犯罪原因是內部、外部各種因素在動態作用中所形成的運動著的系統所決定的,不能把它們割裂開來。就個體素質而盲,可能早在母胎中,就已經受到梅毒、酒精等環境因素的影響,出生後,又不斷地經受各種環境的薰陶、約束、傳習,因此,已不存在同環境完全分離的個體素質;就外部環境而言,圍繞著犯罪人及其生存環境,如各種經濟、職業、教育、家庭等方面的環境,雖然也可以對其做靜態的分析,但要全面深入地闡示犯罪原因,必須結合動態的、具體的環境進行全面分析,同時還要考慮由犯罪個體素質所決定的人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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