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三元論(theory of the three causes of crime)是指義大利犯罪學家菲利提出的關於犯罪原因的三要素論。他認為,除法律現象外,每一種犯罪行為首先都是一種自然的和社會的現象,研究犯罪應首先從此入手。他將犯罪原因分為人類學的、自然的和社會的原因三類,認為無論何種犯罪,從最輕微的到最殘忍的,都是犯罪人的生理狀態、所處的自然條件和生活、工作於其中的社會環境三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犯罪是人類學因素、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一種社會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原因三元論
- 外文名:theory of the three causes of crime
- 定義:義大利犯罪學家菲利提出的關於犯罪原因的三要素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