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偵察方法

犯罪偵察方法(Crime Detecting)通常又稱刑事偵查方法或把罪對策方法。指為揭露犯罪和證實犯罪人而研究如何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查緝罪犯的方法、措施以及有關技術手段。由於犯罪偵察方法不僅依賴於犯罪學的理論指導,而且還要套用有關自然科學技術,因此它是介於法學印自然科學之間的邊緣科學方法。蘇聯著名法學家B.H·柯爾金在研究這一方法上有傑出貢獻。

犯罪偵察方法的內容,大體說來由三個部分組成。
1.偵察技術。主要研究如何發現、固定,收取和檢驗痕跡、物證的原理和方法。它包括:同一認定方法、司法攝影方法、痕跡檢驗方法、槍彈檢驗方法、刑事登記方法、外貌識別方法等等。這些偵察技術,通常是在綜合利用有關物理學、化學、生物學、醫學等科學技術原理和成就的基礎上進行的。
2.偵察措施。主要研究實施各種偵察措施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它包括:現場勘驗、偵查實驗、調查訪問、查緝人犯、訊問對質、證據辨認、選擇鑑定人等等。這些偵察措施,都在法律和偵察制度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3.偵破方法。主要研究如何根據不同刑事犯罪案件的特點和要求,綜合運用各種偵察技術和偵察措施,組織人力和物力,摸清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最終達到緝捕罪犯的目的。由於刑事犯罪案件情況各不相同,偵破方法也有所差異,諸如:殺人案件偵破方法、縱火案件偵破方法、盜竊案件偵破方法、強姦案件偵破方法,流氓案件偵破方法、貪污案件偵破方法、詐欺案件偵破方法、走私案件偵破方法,等等。
上述三方面偵察方法的內容,成為偵察工作有機的統一整體,它們之間既有共性的一而,又有特殊性的一面。這就要求偵察了:作人員通曉偵察業務,即不僅要懂得法學知識,還要會運用有關科學技術的本領。這樣,才能把偵察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