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察途徑選擇

偵察途徑選擇是指選擇確定偵察工作從哪裡入手,用什麼方法去發現嫌疑人,用什麼方法獲取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人的工作步驟。犯罪分子在犯罪預備期、實施犯罪中和犯罪既遂後的反常跡象和遺留痕跡、遺留物的表露是多方面的。從被害人、遺留痕跡和遺留物、罪犯人身形象、贓物等客觀存在中,選擇出最佳偵查途徑,可事半功倍,迅速破案,否則就會貽誤時間,造成被動。

偵察途徑的選擇因案而異,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偵察途徑的選擇一般要進行2次,先是通過現場勘查,初步確定偵搴方向範圍。目的在於迅速發現具體嫌疑對象:接著是對調查發現的若干嫌疑對象進行深入的查證,目的在於獲取證據、揭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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