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假定工資附加費是指勞改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犯人假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成,用於犯人勞動保險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基金。中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一般企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職工福利開支的費用,也稱職工福利金。工資附加費的提取比例由國家統一規定,它是職工福利基金的主要來源之一,它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國家對職工的關懷。
勞改企業的幹警和參加生產的職工,其工資附加費的提取、使用,與一般國營企業的相同。參加勞改生產的罪犯,也按照其假定工資的一定比例,計提工資附加費。按現行規定犯人假定工資附加費的提取比例是11%計提,其中假定工資的3%,作為勞改業務費的開支,另外8%作為犯人集體福利的開支,犯人的福利基金要同幹警和職工的福利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勞改企業的幹警、職工、罪犯的工資附加費,隨同其工資或者假定工資計入產品成本,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取得貨幣資金。對參加生產的罪犯實行假定工資附加費制度,是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的具體體現,是人民政府對罪犯的關懷和挽救,是教育、感化罪犯的生動教材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