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犍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犍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犍為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使市場監管、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行使與以上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命令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行政強制措施。
(四)繼續行使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除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受理行政違法的舉報、投訴或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
(六)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會審、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相關的具體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八)負責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檢、行業整治等活動。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職責分工。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業務主管部門實施責令改正或停止違法行為等監管程式以後移交的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工作,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縣綜合執法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需要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專業機構 提供審批材料、技術鑑定和後續補救措施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專業機構應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負責各自領域違法行為的巡查監管職責和各自領域民眾投訴舉報、行業監督熱線、"心連心"熱線轉辦件的受理、核實及先期監管工作,對依法需要立案處罰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連同相關證據、案源材料一併移交縣綜合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行相關政策,做好審查審批、批後監管、協調指導等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縣綜合執法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對於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採取行政強制的案件,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與縣綜合執法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和應急預案,做好源頭發現、緊急強制及後續處罰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股、財裝股、信訪股

下屬單位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縣廣場公園管理所、縣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所。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李勇奇: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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