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牛逕入田,田主奪之牛

徑:逕自。有人逕自把牛牽入別人田中,田主居然奪走了他的牛。比喻某人已經做錯了事,如果他人因此而加重懲罰則更加錯誤。
《史記·陳杞世家》:“鄙語有之,牽牛逕入田,田主奪之牛。徑則有罪矣,奪之牛,不亦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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