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國家相關部門沒有出台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建設的參照標準,導致培訓機構的建設和認定不規範,同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缺少監管依據。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DB34/T 4007-2021)。
編制進程
2020年3月12日,受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委託,安徽省特種設備協會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起草組,以電話會議形式召開會議,討論該標準的制定原則、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重點內容,並且就起草工作進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時間表,確定該標準大綱。
2020年3月26日,起草組調研,廣泛爭取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形成了“蕪湖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歷史與狀況”,草擬了“標準初稿”。
2020年5月8日,起草組在合肥召開了由起草組成員及合肥、蕪湖的部分培訓機構參加的針對“標準初稿”的座談會,同時徵集了合肥、蕪湖、馬鞍山、蚌埠和六安等市部分專家的意見,對起草組草擬的初稿提出修改意見,形成《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初稿。
2020年9月22日,收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0〕341號)檔案,計畫編號為2020-2-279項。成立標準編制小組,由安徽省特種設備協會主持制訂,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蕪湖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成立該標準起草小組。經過起草組成員反覆修改和研討後,於2020年10月形成標準草案。地方標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DB34/T 4007-2021)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2020年10月—12月,標準編制期間,起草組結合自身的技術優勢,翻閱大量的政策法規檔案,根據全省各地市現有培訓機構的特點,本著“普惠、精準和全覆蓋”的原則,對草案進一步完善。
2020年12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尤其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行業相關方面專家對於該標準的意見和建議,組織了外部專家研討會,來自安徽省內17個地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及有代表性的標準利益方對標準相關技術問題進行質詢和研討,並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起草組成員對根據研討會專家意見將標準草案進行反覆修改和研討後,形成《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徵求意見稿。
2021年9月3日,地方標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DB34/T 400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3日,地方標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DB34/T 4007-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特種設備協會、
蕪湖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淮南市泉鑫氣瓶檢驗有限公司、安徽蕪湖技師學院、安徽申環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合肥經濟開發區交建職業培訓學校、合肥力合職業培訓學校、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春暉職業培訓學校。
主要起草人:胡為祖、楊敏春、汪青、丁少琴、劉霞、梅景、王東升、謝進、汪瀾、吳新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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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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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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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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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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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專項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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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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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DB34/T 4007-2021)規定了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建設。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基本條件》(DB34/T 4007-2021)的制定,有利於保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的質量,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確保全徽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提高教學質量,可作為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