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辦法

《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管理,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0日
  • 發布單位: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12月15日省市場監管局第2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檔案全文

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管理,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範圍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的確認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實施全省考試機構的首次確認、備選庫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江蘇省特種設備管理協會具體負責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平台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考試機構的選擇、推薦、變更確認、複審確認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考試機構應當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質;
(二)有常設的與實施考試相適應的組織管理部門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專職人員不少於3名;
(三)建立考試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題、試卷運輸、現場考試、閱卷、結果上報、檔案、應急預案、題庫管理等制度,並且能有效實施;
(四)根據相應考試大綱,明確考試範圍、考試方式和合格指標;
(五)設立現場考試基地及考點,具備滿足相應考試大綱要求的場所、設備設施和能力;
(六)具有滿足考試需要的考試管理人員和考評人員,每個考試項目應當有2名以上與之相適應的考評人員;
(七)考試現場應當配備信息化人證比對系統,並且留存考試影像資料;考試機位應當設定自動視頻抓拍系統。
第五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的“設立現場考試基地及考點,具備滿足相應考試大綱要求的場所、設備設施和能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辦公場所,有自有或不少於4年租賃期的滿足相應考試大綱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場所、設備設施;考試現場配備信息化人證比對系統,考場內裝有實時監控設備,並且留存考試影像資料;
(二)理論考試場所至少配備20台裝設自動視頻抓拍系統的計算機,具有固定IP位址,並能使用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平台信息系統,具備防考試作弊功能;
(三)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場所應當設定安全作業防護措施和警示標識;
(四)考試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鍋爐、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氣瓶、叉車作業人員實際操作技能考試所用設備應當是本考試機構自有產權設備。
第六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具有滿足考試需要的考試管理人員和考評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考試管理人員應當是本單位正式人員,熟悉相關管理制度,能勝任相關管理工作;
(二)考評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理工類大專以上學歷,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5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熟悉考試程式、考試管理、考試內容及評分要求,並且具有相應的作業人員資格;
(三)考評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考試機構擔任考評人員,不得在任職的考試機構考核取證,不得兼任相關培訓機構的培訓教師。
第七條 申請考試機構確認的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遞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確認申請書》(見附屬檔案一)。
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對申請人遞交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確認申請書》進行審核,作出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的推薦意見。
第八條 省局組織專家對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薦的考試機構進行審核,完成首次確認,並向社會公布考試機構備選庫。
第九條 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考試機構進行變更確認、複審確認。確認內容按照《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現場確認記錄表》(見附屬檔案二)執行。
第十條 考試機構出現以下情況的,應當申請變更確認:
(一)現場考試基地及考點發生變化或增加考點的;
(二)增加考試作業項目的。
變更確認的結果報省局備案,並由省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考試機構管理人員、考評人員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設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通過首次確認的考試機構每四年應當進行複審確認。經過複審確認不符合考試機構基本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委託的考試工作並上報省局,移出備選庫。
第十三條 考試機構應當在本機構的考試場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考試。特殊情況或特殊項目需要利用其他單位的條件和設施進行考試的,應當事先經過設區的市級發證機關批准。
第十四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派員對現場考試進行監督抽查,定期抽查回放考試過程視頻錄像,並把對考試機構的監督檢查列入年度工作計畫和日常監督檢查計畫,檢查內容包括:
(一)考試機構基本條件持續保持及考試質量管理制度有效實施情況;
(二)監督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考試現場影像資料、實際操作技能考試記錄等考試檔案;
(四)考試機構是否從事委託考試項目的培訓工作、是否同一場所先培後考;
(五)考生數量是否與本地企業需求相符;
(六)其他依法應當檢查的內容。
第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對考試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考試機構存在以下問題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上報省局移出備選庫:
(一)不能持續保持考試機構基本條件,或者質量管理制度、考試作業檔案未有效實施的;
(二)從事被委託考試項目相關培訓、或者同一場所先培後考的;
(三)未按本辦法要求申請變更確認的;
(四)未按本辦法要求及時備案的。
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考試機構存在未開展視頻錄像或視頻錄像不完整行為2次及以上、視頻錄像中出現考試作弊行為未按規定處理2次及以上等嚴重情節的,上報省局移出備選庫,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誠信記錄。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應同時滿足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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