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釋義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釋義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釋義》是2015年11月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如林,趙耿毅,劉大旺等。

基本介紹

  • 書名:《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釋義
  • 作者:孫如林、趙耿毅、劉大旺
  • 出版社:河海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11月第1版
  • 定價:40.00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630-4159-6
  • 圖書編輯:毛積孝
  • 字數:292千字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001
第一條【立法宗旨】001
第二條【適用範圍】004
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原則】007
第四條【政府職責】009
第五條【安全監督管理體制】011
第六條【安全責任主體】012
第二章一般安全規定015
第七條【許可與核准】015
第八條【生產者義務】032
第九條【銷售者義務】035
第十條【使用過的特種設備的銷售和轉讓】036
第十一條【對出租和相關場地經營管理單位的要求】037
第十二條【進口告知】039
第十三條【使用要求】041
第十四條【暫停使用和重新啟用】046
第十五條【過戶使用】047
第十六條【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要求】048
第十七條【檢驗期限】049
第十八條【專項檢驗、檢測規則】050
第十九條【異議處理】051
第三章特別安全規定054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安全要求】054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的維護保養】056
第二十二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充裝】057
第二十三條【氣瓶的使用登記和信息化管理】060
第二十四條【電梯安全應急救援和責任保險】062
第二十五條【境外製造電梯的安全責任主體】064
第二十六條【電梯製造單位的相關義務】065
第二十七條【電梯檢驗機構的相關義務】066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067
第二十九條【電梯鑰匙的管理】069
第三十條【住宅電梯的選型配置】070
第三十一條【住宅電梯更新改造資金】072
第三十二條【對大型遊樂設施租借場地經營的要求】073
第三十三條【在人員密集場所作業的安全要求】074
第三十四條【對流動作業的特種設備的監管】075
第四章監督管理076
第三十五條【現場檢查】076
第三十六條【查封、扣押】078
第三十七條【應急救援】080
第三十八條【電梯維保質量評價】081
第五章法律責任083
第三十九條【指引性規定】083
第四十條【銷售資料、檔案不齊全的特種設備的法律責任】083
第四十一條【銷售、轉讓使用過後特種設備未提供相關檔案的法律責任】085
第四十二條【違反對出租和相關場地經營管理單位要求的法律責任】086
第四十三條【重新啟用暫停使用的特種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法律責任】087
第四十四條【檢驗機構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088
第四十五條【氣瓶充裝單位、檢驗機構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089
第四十六條【電梯製造單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090
第四十七條【違反電梯鑰匙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091
第六章附則093
第四十八條【生效時間】093
附錄一:094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094
附錄二:相關立法檔案105
關於《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105
關於《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111
關於《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114
附錄三:相關法律119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1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44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172
附錄四: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務院檔案、地方標準188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188
特種設備目錄217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25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36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248
氣瓶條碼套用管理規範(DB 32/1932—2011)256
氣瓶條碼套用數據交換規範(DB 32/T 1933—2011)271
氣瓶條碼標識(DB 32/1931—2011)312
附錄五:相關我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檔案321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3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83號)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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