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危險賠償限度

特種危險賠償限度是指保險契約對特種危險規定的損失賠償限額。如在這個限額之內,保險人應該履行補償責任; 一旦超過這個限額,其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負。

規定特種危險賠償限度的目的,在於引起被保險人對特種危險管理的重視。特種危險通常包括地震、海嘯、洪水等巨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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