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刑事法庭,簡稱“特刑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國民黨政府為迫害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而特設的刑事審判部門。按照1948年4月國民黨政府公布的《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和《特種刑事法庭審判條例》規定,中央特種刑事法庭設於南京,高等特種刑事法庭分設各大城市。
依照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特種刑事法庭分中央、高等特種刑事法庭二級,中央特種刑事法庭隸屬中央 司法院,行政院在指定地點設立高等特種刑事法庭,與普通高等法院的地位相當。高等特種刑事法庭受理《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中所規定的案件,中央特種刑事法庭復判高等特種刑事法庭判決的案件。
特種刑事法庭對於政治犯的“審判”秘密進行,“裁判”不許抗訴或抗告,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全被剝奪。特刑庭濫施非刑,任意判處,殺害了無數共產黨人、愛國民主人士和勞動民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種刑事法庭
- 別名:中華民國中央司法院和地方髙等特種刑事法庭、特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