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財務規劃比較研究》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錦璇,李穎芝,本書對於相關領域的學者和從業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也為中國信託行業開展信託本源業務,發揮信託制度優勢,創新探索服務信託提供了寶貴經驗,具有特別的啟發和借鑑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需要信託:財務規劃比較研究
- 作者:何錦璇、李穎芝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4075
《特殊需要信託:財務規劃比較研究》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錦璇,李穎芝,本書對於相關領域的學者和從業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也為中國信託行業開展信託本源業務,發揮信託制度優勢,創新探索服務信託提供了寶貴經驗,具有特別的啟發和借鑑意義。
《特殊需要信託:財務規劃比較研究》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錦璇,李穎芝,本書對於相關領域的學者和從業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也為中國信託行業開展信託本源業務,發揮信託制度優勢,創新探索...
特殊目的信託,是將金融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可以從事信託營業的機構來解決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問題;而特殊目的公司,則是擁有不良資產的銀行將資產直接出售給一個特定目的公司,並由該公司來解決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英文名稱 Special purpose ...
特定資金信託是以獲取某種特殊權益為目的的資金信託方式。通常由委託人將有權自行支配的資金存入信託公司或銀行的信託部,指定投資或貸款的範圍,對象、期限及收益方法等。信託部門按委託人發出的運用資金指示處理信託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
在金融信託的經濟關係上,託管是通過契約形式而締結的信託關係,體現著一種特殊的經濟關係,即在託管關係中各方關係人之間的關係。就我國情況來看,託管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方式可以歸納為:(1)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投資機構的委託,在...
信託業(Trust Industry):信託是與銀行、保險和證券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
《農村土地信託法律問題研究---兼談西部特殊性問題》是2019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三農”問題的解決方式需要更為現代市場化、法治化的方法。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
三、中國養老信託的創新探索——孝(養)基金 四、孝(養)基金的功能、優勢及套用案例 第四章 監護、成年監護與特殊需要服務信託 一、中國成年意定監護方式及問題應對 二、特殊需要服務信託的概述 三、特殊需要服務信託的主要模式 四...
近期房地產金融支持政策對房地產信託的影響分析 (二)資產服務信託 保險金信託的業務模式演進和功能創新 以多保單設立保險金信託的情景分析 保險金信託架構中相關主體的合理銜接問題 特殊需要信託的主要環節與重點問題 預付類資金管理服務...
一般而言,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的受託人以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居多,因此,對於適用於公司制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優惠政策,應當明確規定類似的信託型基金也可享有。但考慮信託的特殊機制,還應就信託型基金適用的具體方式、課稅環節、扣繳義務人等...
一、信託存款定期存單,存取款項一律通過 轉帳結算。二、存期定為自___年___月_日起至 _年___月___日止(包括起止日)。三、存款年利率為 %c。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相應進行調整, 分段計息。四、存款未到期,甲方如因特殊情況...
《家業常青:信託制度在財富管理中的套用》是一本2022年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袁吉偉。內容簡介 推廣信託,發掘社會信託需求成為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目標。這需要加大信託文化普及,讓更多的人了解信託、理解信託、感受信託的魅力,...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檔案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借等方式進行;可以根據市場的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定信託業務品種。
第一節信託概述及信託法律構造/ 第二節信託肇始:從Use制度到Trust制度/ 第三節衡平法的特別貢獻: 信託的特性/ 第四節信託受益人核心地位的確立/ 本章小結/ 第二章商事信託受益人的特殊地位/ 第一節信託制度功能的嬗變:從民事信託...
以信託形式建立的SPV被稱為特殊目的信託(SPT,special purpose trust),其在英美法律中歸屬於普通法上的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這種信託運行機制是由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轉讓給SPT成立信託關係後,由SPT向發起人發行代表證券化資產...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
這種契約型基金的獨立性不明確,它代表了未引進信託制度的民法法系國家對投資基金的法律處理。德國模式 德國模式又稱二元制模式,德國在1956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明確了它的投資基金一律採用契約型。該法的兩個特殊的設計是“特別財產...
目前由於台灣信託組織較為完備,大多數進行案件皆采特殊目的信託架構。受託機構之負責事項如下:1.負責證券化計畫之申請,2.提供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3.信託資產之管理及處分,4.選任信託監察人,5.召開受益人會議,6.備置特殊目的...
財產被稱為企業的血液,是企業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的基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財產形態趨向多樣化。民商事立法上的“財產”概念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供人使用且通過使用或交換,可以滿足人的需要的“物”概念;二是為自然人或法人帶來利益...
三 特殊目的信託 陸 行政監督之角色 一 實質主義與公開主義之爭議 二 事實監督措施 三 事後監督措施 柒 租稅優惠之促進 捌 投資人之保護 玖 消費者之保護 拾 利益衝突之防止 拾壹 結語 第三章 特殊目的信託法制 壹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