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招入伍

特招入伍

特招入伍,指特殊徵召入伍的軍隊人員。特招的對象主要是:充實和加強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新學科和重點學科(專業)的高層次人才;補充部隊、基層專業技術單位急需的工程技術骨幹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招入伍
  • 意思:特殊徵召入伍的軍隊人員
  • 不含:外籍加入中國籍的人員
  • 職務:專業技術文職幹部職務
原則,條件,基本要求,年齡,審批程式,職級待遇,入伍規定,

原則

特招地方專業技術人員(不含外籍加入中國籍的人員)入伍,擔任專業技術文職幹部職務或者專業技術軍官職務,必須堅持嚴格的政治審查和專業技術水平的考察;必須堅持按需選招,做到專業對口,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必須堅持以高新技術和高層次人才為主。軍隊有培養來源和內部能夠調整補充的人員,一般不從地方特招。
文藝人才的特招,必須從嚴控制,除急需的個別人才,且德才、年齡符合要求,有發展前途的以外,原則上不從地方特招。

條件

基本要求

特招對象必須具備《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規定的現役軍官和文職幹部相應的基本條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態度鮮明,堅決反對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蝕;熱愛祖國,熱愛軍隊,熱愛專業技術工作,自願獻身軍隊科技文體事業;服從組織安排,團結協作,刻苦鑽研,堅決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任務;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年齡

1、知名專家、學者和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外同行中處於領先地位,能夠培養高層次年輕優秀人才,帶動軍隊相關學科(專業)的發展,提高其水平和地位,創造明顯的軍事、經濟和社會效益。年齡一般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2、已經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從事高新技術工作,學術技術水平處在國內本專業的前沿,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豐富,為所在單位的學科(技術)帶頭人。年齡一般在五十周歲以下。
3、已經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有很大發展潛力,為所在單位的專業技術骨幹或者學科(技術)接班人。其中特招為專業技術軍官的一般應當在三十五周歲以下;特招為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一般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下。
4、獲得博士後證書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有一定工作經歷的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祖傳師授的特殊專業人才等。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周歲。
5、體育教練員、運動員。確具專長,成績突出,素質高,有很大發展潛力。年齡由大軍區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特點從嚴掌握。
6、留學回國人員,包括在國外、境外留學、工作,已經回國定居,或者明確表示不再留國外、境外者。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確有真才實學,能夠在學術技術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年齡一般在四十五周歲以下。

審批程式

(一)擬制計畫。用人單位政治部門提出特招計畫,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查同意,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報總政治部審核。
(二)考核篩選。特招計畫下達後,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政治機關,與特招對象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聯繫,對特招對象進行政審、考核和視情進行考試,以及體格檢查。
考核、考試由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組織,用人單位實施。考核材料由兩名以上考核人簽名,作為確定特招的依據之一。
體格檢查應當在軍隊中心醫院以上醫院進行。
(三)借調試用。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政治機關商特招對象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辦理借調試用手續。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最短不少於三個月。個別工作急需、而且平時工作聯繫較多,已經看準的,也可以不辦理借調試用,直接特招入伍。
(四)審查批准。由軍隊團級以上用人單位黨委寫出請示,附特招對象的入伍登記表及其他有關材料,逐級報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批;特招對象的軍齡從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職級待遇

特招入伍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定級或者授予軍銜,由用人單位黨委提出意見逐級上報,按照任免許可權或者批准許可權審批。其專業技術職務,按照規定程式和辦法評審任命。首次確定其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文職級別或者授予軍銜,應當與軍隊相同條件的專業技術幹部統一衡量辦理;個別德才特別優秀的,經報請上一級黨委和政治機關批准,也可以高定一至二級。
每年招入伍工作情況和《特招入伍幹部名冊》,由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於翌年三月底前報總政治部。

入伍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近日聯合頒發《軍隊特招地方專業技術人員入伍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5章29條,明確了特招的原則和重點,堅持高端引進、補充急需、從嚴遴選、確保質量,強調特招對象必須是軍隊急需的新興學科、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高層次人才和留學回國人才,作戰部隊的裝備技術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獨特專長和技能的特殊人才;明確了特招的標準條件,區分不同類型對象,從學歷、年齡、經歷以及學識水平、專業技能和業績貢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特招的程式辦法,規定按照對象遴選、政治考核、專業考核、體格檢查、核准審批等程式辦理;明確了任職定級的具體辦法,規定特招人員的任職、定級或者授予軍銜、確定文職級別,由特招單位黨委提出意見,按照任免許可權或者批准許可權審批。
《規定》的頒發施行,對於更好地引進社會高素質人才服務軍隊建設,為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特招對象必須是軍隊急需的新興學科、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高層次人才和留學回國人才,作戰部隊的裝備技術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獨特專長和技能的特殊人才。對軍隊有培養來源和能夠調整補充的人員,一般不特招。
二、特招對象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條例》規定的現役軍官和文職幹部相應的基本條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聲譽,以及本規定對各類專門人才要求的相應條件。
三、特招的高層次人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以及相應學位;其中,特招到院校、科研院(所)、中心醫院以上衛生機構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以及相應學位;
(二)年齡小於擬任職務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10歲以上;
(三)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主持、承擔過國家級科研項目,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以及相當等級獎勵,或者學術技術水平處於本專業領域國內前沿。
四、特招的留學回國人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回國定居;
(二)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以及相應學位;
(三)年齡小於擬任職務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10歲以上;
(四)擔任過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以上職務(含相當職務),或者近5年內在國際核心期刊上發表過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者獲得過在國際上具有重要影響的科學技術獎項。
五、特招的作戰部隊裝備技術保障人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年齡小於擬任職務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10歲以上;
(三)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專業技術資格;
(四)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維修等相關工作5年以上,熟悉裝備構造原理,精通裝備維護維修技術,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手段解決裝備技術保障問題的能力較強。
六、特招按照遴選對象、政治考核、專業考核、體格檢查、核准審批等程式辦理。其中,政治考核重點考察特招對象政治思想、現實表現、主要經歷、社會交往等情況,專業考核主要考察其學識水平、專業技能和業績成果等情況,體格檢查應當到軍隊中心醫院以上醫療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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