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指示法

特徵指示法又稱“特徵對照法”、“特徵標誌法”。比較檢驗方法之一。將兩個供同一認定客體的形象,放在同一視野內,對相應部位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相同點和差異點。比較時,可運用比較顯微鏡和比對投影儀等儀器,也可藉助各種幾何線條觀察比對客體的特徵。

為反映比較中發現的相同點和差異點,應在兩個反映形象的相應部位用相同序號標示出,以便觀察研究。常用於對靜態形象特徵的檢驗。方法簡便易行,可對特徵全面利用和比較,套用較廣。但需有一定經驗才能取得迅速和較好的效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