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古代北方民族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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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解釋:1:現代軍隊公安隊伍中從事某些特殊勤務的執行者。2:官名,以可汗子弟及宗室充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勤
  • 外文名:security
突厥官名,錯誤使用,

突厥官名

周書·突厥傳》謂:“大官有葉護,次設,次特勤,……凡二十八等,皆世為之。”掌內典機要,處理邦交,奉命名談判軍國大事。《新唐書》謂特勤乃可汗子弟,不在二十八等之內。史籍中“特勒”為傳寫之誤。以後北方各民族沿用此稱者,如回鶻的“狄銀”,契丹的“惕穩”,即其異譯。

錯誤使用

“特勤”一號,殆悉誤為“特勒”
司馬光《通鑑考異》卷七於“突厥子弟謂之特勒”條注曰:“諸書或作特勤。今從《舊唐書》及宋祁《新唐 書》。”然則兩《唐書》“特勤”之誤為“特勒”,司馬君實修《資治通鑑》時已然。而君實棄正從誤,真所謂“夷語難通”者矣。
發現“特勒”之訛者,實元朝耶律鑄
《雙溪醉隱集》卷二《取和林》一詩自注云:“和林城,苾伽可汗之故地也。歲乙未(一二三五年)聖朝太宗皇帝城此,起萬安宮,城西北七十里,有苾伽可汗宮城遺址,城東北七十里,有唐明皇開元壬申御製書《闕特勤碑》,……其像迄今存焉。其碑及文,特勒皆是殷勤之勤字。唐新、舊史幾特勤皆作御勒之勒字,誤也。諸突厥部之遺俗,呼其可汗之子弟為特勤。特勤字也,則與碑文符矣。碑云:‘特勤苾伽可汗之令弟,可汗猶朕之子也。’唐新、舊史並作毗伽可汗,勤、楊二字,當以碑文為正。”
但顧亭林《金石文字記》於《涼國公契苾明碑》下,卻歷引史傳中之“特勒”,以訂正《涼國公契苾明碑》及柳公權《神策軍碑》之“特勤”,以為皆書者之誤,殊可浩嘆。錢大昕駁之曰:“外國語言,華人鮮通其義,史文轉寫,或失其真,唯石刻出於當時真跡。況《契苾碑》宰相婁師德所撰,公權亦奉敕書,斷無偽解,當據碑以訂史之誤,未可輕茲議也。《通鑑》亦作特勒,而《考異》云:諸書或作敕勤[四部叢刊影宋本《通鑑考異》“敕”作“特”]。……按古人讀敕如忒,政勤即特勤。”(《十駕齋養新錄》卷六“特勤當從石刻”條)
西域諸國,有以“特勤”名佛寺者,蓋寺為突厥王子所建,即以其名號名之也。《悟空紀行》,迦濕彌羅國有“也里特勤寺”,健馱國有“特勤灑寺”。二寺名均作“勤”不作“勒”。《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特勤”之“”字亦不誤。蓋內典之書,讀者較少,故常能保存原文之真相。
特勒”二字,亦自有其意義
《魏書》卷一0三:“高車……初號狄歷,北方以為敕勒諸夏以為高車、丁零。”《舊唐.書,突厥傳》云:“回紇………在魏時號鐵勒部落,……依託高車,臣屬突厥,近謂之特勒。”蓋“狄歷”、“敕勒”、“丁零”、“鐵勒”、“特勒”,殆皆同名異譯,與“特勤”無關。唐太宗昭陵石刻六駿之一,名“特勒駿”。“敕勒川,陰山下”之歌詞為人人所能背誦。足證“特勤”之誤為“特勒”,亦以耳熟之故,非僅形似而已也。
諸書均謂“可汗子弟謂之特勤”
惟稱“特勤”者,除《通典》卷一九九所言之宗族外,異姓亦得為之。突厥文《苾伽可汗碑》之撰者,為可汗之甥 Yoligh特勤,甥稱“特勤”,可證不限於可汗子弟。又《北史》沙缽略從弟名“地勤察”,此“地勤”當為“特勤”之異譯。蓋突厥繼位之法,以兄終弟及為原則,故可汗伯叔之子亦均可稱“特勤”也。隋末五原通守張長遜附突厥,突厥以為“割利特勤”(Qari Tegin,見《唐書》本傳)。則突厥“特勤”一號亦可用於異族矣。
“特勤”之號,亦不始於突厥
洛陽伽藍記》卷五引《宋雲記行》:“乾陀羅國……本名葉波羅國,為厭噠(Ephthalite)所滅,遂立敕懃為三,治國以來已經二世。”“敕懃”即“特勤”。“”古讀“”,已見前引錢大昕之文。宋雲於五二0年至乾陀羅國,是“特勤”一號,至少在第五世紀下半期厭噠業已用之。
突厥以後北方民族仍襲用之
《舊三代史》卷一三八回鶻有“狄銀”,《遼史·百官志》有“惕隱”,元代則有無數“的斤”,皆“特勤”之異譯,惟意義隨時轉變,非復可汗子弟所專有。Tegin之譯為“狄銀”、“惕隱”,蓋g母因方言不同而軟化為y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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