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地震直接經濟損失占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發生在人口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災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 定義:造成超300人死亡或損失1%以上
  • 發生地區:人口密集地區
  • 地震級數:7.0級以上地震所造成的地震
  • 出處: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中
福建地震應急預案中,特別重大地震是指:造成30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地震直接經濟損失占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發生在本省6.5級以上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災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