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東權亦稱優先股東權。依據股東擁有股份類別而劃分的股東權利之一。屬於公司股東中特別人的權利。特別股東權包括的主要內容有:(1)發起人的特別權。諸如盈餘分配優先,剩餘財產分配優先,優先認新股權。(2)優先股東的特別權。諸如公司在付給普通股股息之前,必須先按規定的股息率付給優先股股息;當公司解散、改組和破產時,優先股持有者在取得公司資產方面,比普通股持有者要有優先權等等。
指有特殊權利的股東所享有的權利。
以其行使主體為準,股東權可分為一般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所謂一般股東權,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東即得行使的權利,特別股東權似乎有違股東平等原則,但實則不然:一是特別股東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在某些方面的利益雖優於其他股東,但在其他方面的利益遜於其他股東,反之亦然,無表決權的優先股即其適例;二是特別種類的股份之設源於公司章程,合乎意思自治原則;三是屬於同一特別種類的股東間仍有股東平等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