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東權

普通股東權亦稱一般股東權,依據股東擁有股份類別來劃分的股東權利之一。公司普通股東所享有的權利。普通股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經營參與權。股東大會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2)收益分配請求權。(3)優先認股權。(4)剩餘財產請求權。在優先股和債權人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對公司的利潤和資產擁有無限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股東權
  • 亦稱:一般股東權
  • 包括以下內容優先認股權
  • 概括:對公司的特別事項有優先表決權
基本介紹,包括內容,區別,

基本介紹

根據股權享有的主體,股權可分為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
普通股東權是普通股東享有的股權;特別股東權是特別股東享有的股權。股份公司的股份可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相應的,股權也可分為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的內容是不同的。優先股的股東有權按約定的股利率分取股利,但其不能參加股東會,無表決權。

包括內容

普通股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參與權。股東大會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
(2)收益分配請求權。
(3)優先認股權
(4)剩餘財產請求權。在優先股和債權人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對公司的利潤及資產擁有無限權力。

區別

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
普通股東權是指基於認購普通股產生的股東權,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它構成股東權的基本內容,且具有最顯著的平等性,普通股東的每一股份都容含著等量的權利義務。唯一的例外是當股東握有的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數一定比例時,其表決權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這一限制是為了防止大股東任意操縱公司公司,損害小股東利益。
特別股東權是股東認購設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產生的股東權。特別股東權的內容依特別股種類的不同而相別,概括起來有:
(1)對公司的特別事項有優先表決權。
(2)公司有盈餘時,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可優先分得股息和紅利。
(3)公司解散時,清算後尚有剩餘財產的,可優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東分得盈餘或剩餘財產後,尚有剩餘的,才能接受盈餘或剩餘財產的分配。特別股東權必須載明於章程中,並且公司得回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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