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刑法,“普通刑法”的對稱。又稱“例外刑法”。是指以適用範圍的廣狹為標準對刑法所作的分類。國家為適應某種特殊需要而頒布的僅適用於特定的人、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域或者特定的事項的刑法法規。特別刑法的表現形式可以是單行刑事法規,也可以是附屬於民商、行政或者經濟法規之中的刑法規範。在特別刑法與普通刑法的關係上,適用“特別刑法優於普通刑法”的原則。即當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相牴觸時,應當優先適用特別刑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別刑法
- 刑法分類: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 主刑法:法典稱為
- 僅適用:於特定的人物、時間、地點
- 含義: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