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與生活》是202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權與生活
- 作者:宋紀連、徐青英、郭藝蓓
- 出版時間:2020年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08166653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物權與生活》是202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生活中的物權法》是2009年6月1日由湖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興。本書主要結合具體案例,分析並講解了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和物權法相關的理論知識。內容簡介 《生活中的物權法》以“案件回放”的形式,結合具體案例,分24個...
民法典與生活同行之物權編、契約編 《民法典與生活同行之物權編、契約編》微動漫。2022年5月,省委政法委通報了2020年度全省政法優秀新聞作品評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之物權編、契約編》榮獲微動漫類三等獎。
物權行為,是指以物權的設立、移轉、變更或消滅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由此可見,物權行為是法律行為的一種,而法律行為根據其法律效果可分為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負擔行為是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其內容的法律行為,亦稱債權行為或債務行為。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契約、人格權、婚姻...
關於專題二。專題二涉及的是民事主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實際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如人身權關係、物權關係、債權關係、智慧財產權關係等。這是在國中思想品德課有關法律知識基礎上進行的更系統和更深入的闡述。本專題...
其中,典型案例部分選取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侵權責任編、物權編、契約編等方面日常法律概念容易混淆、法律糾紛發生較多、《 民法典》實施後的法律適用有所變化的常見案例,通過細緻講解的方式普及基本法律概念和常識,介紹相關的法律...
《民法典·物權判解研究與適用》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志。內容簡介 本書以《民法典》物權編為主線,結合最新民法典物權編司法解釋和擔保制度司法解釋,以司法實踐和現實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為依託,採用判解研究的方法...
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用益物權的種類。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契約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於權利客體即住宅只...
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
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產權在法學理論和經濟學理論中的概念和內涵不盡相同,通常在法學理論和實踐中所謂產權,就是指財產權,具體而言包括所有權以及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權...
1、不同參照系下,有不同的物權與之相對應。由於現實中出現了玩家在虛擬環境下可對“武器裝備”行使傳統物權權能的現象,故推測不同物權參照系下有不同的物權。現實生活下為一個物權參照系,在此環境下,也即我們自己的生活環境下,...
一般地說,現代各國物權法中關於共有的規定,是專門對所有權的共有狀態而言的。但在實際生活中,還存在著大量對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如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他物權、智慧財產權、債權等。因而各國物權法在規定了共有制度以後,大都設有...
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江河湖海等水源作為人類無法控制、獨占的共有物,沒有形成水資源所有權的概念,一般用河岸權、地役權等物權來調整水資源權益。例如,英國法律沒有直接確立溪流、河流及天然渠道中流水的所有權,而主要依土地所有...
所以才需要尊重自然,愛護環境。像人與人之間那樣,在考慮和重視 人權 和 人性 的同時,也要照顧和尊重“物性”和“物權”。人與人、物與物、人與物之間本就是相依相存、彼此服務、相輔相成的。彼此之間不要發生過分冷戰、衝突、...
經營管理權利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對財產的經營權和對人事、組織機構等的管理權,即對人權和對物權的統一。經濟是價值的創造、轉化與實現;人類經濟活動就是創造、轉化、實現價值,滿足人類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
財產權包括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事務享有直接支配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產權得到平等...
在物權轉讓中,較之於第三人,先買權人更易受到出賣人任意處分出賣物所帶來的侵害,影響其生產生活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為了維護先買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出賣人與第三人的交易自由進行適當的限制是必要而適當的。同時優先購買權行使...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一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