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比較研究(2004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物權法比較研究(2004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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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比較研究》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道霞

基本介紹

  • ISBN:9787810878753
  • 作者:吳道霞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年10月
  • 頁數:416
  • 定價:26.0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
物權制度產生於羅馬法,然而法律上正式使用物權概念則始於1811年制定的奧地利民法典。物權制度作為一項極為重要的民事乘踏重法律制度,在各國中都有較為詳盡的立法規定。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二編為“財產及對於所有權的各種限制”。這種體例為義大利、西班牙、拉美等大陸法系國家所接受,在這些國家的民法典中,很少用物權作“物權編”的標題,多使用“財產”或“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作“物權危殃篇”的標題。1942年重新制定的《義大利民法典》用“所有權”來取代物權作為物權編或財產編的標題。《德國民法典》將物權和債權悼乎晚嚴格劃分,不僅單列債權編,而且也將物權編單獨列出。在此之前,尚未有單獨物權體系的先例,這應當說是德國民法典的創舉。明確使用物權作為民法典“物權編”或者“物權卷”的國家和地區僅有阿根廷、瑞士、日本、我國台灣地區。英美法系中沒有使用物權一詞,使用的是“財產”一詞。這主要是...(展開全部) 物權制度產生於羅馬法,然而法律上正式使用物權概設員連念則始於1811年制定的奧地利民法典。物權制度作為一項極為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各國中都有較為詳盡的立法規定。1804年《法國民鞏嫌格蘭法典》第二編為“財產及對於所有權的各種限制”。這種體例為義大利、西班牙、拉美等大陸法系國家所接受,在這些國家的民法典中,很少用物權作“物權編”的標題,多使用“財產”或“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作“物權篇”的標題。1942年重新制定的《義大利民法典》用“所有權”來取代物權作為物權編或財產編的標題。《德國民法典》將物權和債權嚴格劃分,不僅單列債權編,而且也將物權編單獨列出。在此之前,尚未有單獨物權體系的先例,這應當說是德國民法典的創舉。明確使用物權作為民法典“物權編”或者“物權卷”的國家和地區僅有阿根廷、瑞士、日本、我國台灣地區。英美法系中沒有使用物權一詞,使用的是“財產”一詞。這主要是因為英美法系中的財產法不是在繼受羅馬法的基礎上產生的,主要是從中世紀的封建土地制度產生和發展榜騙肯起來的,因此沒有採納“物權”一詞。我國《民法通則》沒有使用“物權”一詞,第五章使用的是“所有權及與所有權有關的殼慨頁碑權利”。但是在理論界已經達成共識,承認物權並將在制定民法典時單獨制定物權法,這已經是不爭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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