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冠宇
- 國籍:中國
- 畢業院校:德國哥廷根大學
- 出生地:台灣
- 性別:男
- 職稱:副教授
簡介,履歷,後記,著作,出版圖書,發表論文,研究計畫,相關報導,
簡介
承擔專案:
1.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大學法律系,2000年7月,藝術團體法法案,藝術家法,藝術團體法暨文化空間法法案研究,第32至40頁,第72至87頁。
2.教育部/東吳大學法律系,2002年9月,提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法律理論、實務與法學訓練之課程整合計畫。
3.台灣有線視訊寬頻網路發展協進會/東吳大學,2001年10月,影音多媒體隨選視訊對相關產業影響之研究。
履歷
過去數年主要以台灣地區民法物權編之研究項目為主,尤以「占有」部分撰文較多,發表於專書之論文一篇:「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學術研討會論文二篇:「占有的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有關占有的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實例研討二篇:占有物之返還關係(一),(二),研究成果除對本國民法與德國民法進行比較法研究外,並對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與中國大陸物權法草案提出具體建言。
後記
目前之研究項目有二,其一、整合性之法律課題與相關民事判解評析:目前以「添附」、「不當得利」為題,計已撰文兩篇,一篇已經發表於月旦法學雜誌第86期「添附與不當得利」,另一篇將於九十二年三月發表,題為「不法管理、添附與不當得利」,目前正持續撰寫中。其二、擔保物權法制:已於研討會上發表「動產質權之發展」論文一篇,將進一步針對擔保物權之項目,逐年進行研究。未來三年之研究方向,除民法部分之研究外,將擴及強制執行法之研究項目,並預計出版相關專書及論文輯。
著作
1. 碩士學位論文(德文)﹕物權行為無因性Die Abstraktheit des dinglichen Rechtsgeschaefts 1991.11
2. 博士學位論文(德文)﹕貨物授信人與銀錢業者之衝突Der Konflikt zwischen Waren-und Geldkreditgebern1995.05
3. 簡明基本六法2003.12
出版圖書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2011年8月
發表論文
1. 占有之取得,1995.10,刊登華岡法粹第二十三期
2. 代理行為之瑕疵,1996.10,華岡法粹第二十四期
3.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1997.08,「法制現代化之回顧與前瞻」—楊建華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4. 德國一九九四年破產法之簡介,1997.10,華岡法粹第二十五期
5. 破產撤銷(Insolvenzanfechtung ),1998.04,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五期
6. 物權行為無因性之突破,1998.10,法學叢刊雜誌第四十三卷第四期
7.破產計畫(Insolvenzplan) -德國一九九四年破產法簡介,1998.12,華岡法粹第二十六期
8. 違約金的現在與未來,1999.09,律師雜誌第二四○期
9. 占有的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2000.11,2000 年8 月,「民法物權編修正研討會」論文月旦法學雜誌第六十六期
10. 占有物之返還關係( 一),2001.01民法物權實例問題分析、五南圖書公司出版
11. 占有物之返還關係( 二),2001.01,民法物權實例問題分析、五南圖書公司出版
12. 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關於占有之法律關係的探討,2001.09,2001 年5 月,東吳大學法學院「二○○一年第七屆海峽兩岸法學研討會」論文,收錄於「中國法制比較研究論文集」
14. 添附與不當得利-評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三號判決,2002.07,月旦法學雜誌第八十六期
15. 動產質權之發展,2003.04,2003 年1 月,月旦法學雜誌、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台北律師公會「擔保物權法之解構與再造研討會」論文月旦法學雜誌第九十五期
16. 不法管理、添附與不當得利-評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八八七號判決,2003.06,月旦法學雜誌第九十七期
17. 意思表示瑕疵與不當得利,2003.06,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舉辦「民法學術研討會」論文
18. 大陸物權法草案關於所有權規定之評析,2003.7,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二○○三年七月五日舉辦「大陸二○○二年民法草案重要問題之探討研討會」論文
19. 海峽兩岸物權法比較研究,2003.7,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二○○三年七月十日舉辦「第一屆比較法學術研討會」論文
20. 動產之附合與混合,2003.12,月旦民商法雜誌第二期
21. 大陸物權法草案關於所有權規定之評析,2003.12,大陸福建廈門大學「物權法學與海峽兩岸經貿環境研討會」論文
22. 物權行為之代理,2003.12,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五十三期
23. 東吳大學與亞洲之法學國際交流,2004.02,日本文部科學省科學研究案「亞洲法整備支援」研究案、日本名古屋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日本名古屋大學法政國際教育協助研究中心主辦,「台灣‧日本對亞洲國家之法學國際協助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24. 無權占有人之使用利益,2004.04,月旦法學雜誌第一0七期
25. 不動產物權移轉之形式要件,2004.04,「私法學之傳統與現代(下)」—林誠二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26. 破產財團之維持與充實,2004.04,2003 年8 月,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會「破產法修正研討會」論文全國律師2004 年4 月
27. 抵押權設定與其原因行為,2004.06,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五十九期
28. 物權法草案關於總則一般規定之淺評,2004.06,2003年11月,二○○三年大陸山東煙臺大學「大陸民法研討會」論文邁入廿一世紀的兩岸私法—孫森焱教授七十華誕祝壽論文集
研究計畫
1. 藝術團體法法案, 藝術家法, 藝術團體法暨文化空間法法案研究, 第32 至40 頁, 第72 至87 頁( 擔任研究員),2000.07,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大學法律系
2. 影音多媒體隨選視訊對相關產業影響之研究( 擔任共同主持人),2001.10,台灣有線視訊寬頻網路發展協進會∕東吳大學法律系
3. 德國「民事訴訟法」第八編強制執行及「強制拍賣及強制管理法」翻譯專案,2004.04,司法院
4. 智慧財產合理使用與引用授權機制之規劃計畫(擔任協同主持人),2004.05,教育部
5. 數位內容產業相關法律之建構(擔任共同主持人)計畫編號:NSC 92-2414-H-031-009-,2004.07,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6. 動產質權之回顧與前瞻計畫編號:NSC 92-2414-H-031-016-,2004.07,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7. 四年期整合型計畫(200109 ~200508 )擔任總主持人:提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法律理論、實務與法學訓練之課程整合計畫
相關報導
近日,民商法前沿論壇在我院舉行,東吳大學法律系鄭冠宇教授應邀出席了本次論壇,並作了題為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的演講。我院姚輝教授、姚歡慶副教授擔任論壇評議人,我院博士研究生謝遠揚主持了本次論壇。
首先,鄭冠宇教授結合我國台灣地區的案例和判例,對民事代理、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各種情形做出了區分並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隨後,鄭冠宇教授進一步談到了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冒名代理與替名代理的聯繫和區別。他指出:冒名代理是行為人為自己訂立契約而冒用他人之名,相對人亦願與其訂立契約,對其法律效果歸屬於何人在所不問;替名代理,是相對人對該被冒名之人有一定聯想,而願與其發生法律關係。鄭冠宇教授借用了大量的案例和判例,深入淺出地詮釋了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中的理論問題,並重點講解了善意第三人保護問題。 姚輝教授和姚歡慶副教授分別進行了點評。姚輝教授指出,在法學研究和教學中,更好地使用案例、判例,尤其是深入研究法院判決,對問題的理解將發揮重要作用。姚歡慶副教授強調,成文法與判例法的融合是法學發展的趨勢,很難再將兩者做嚴格的界分和隔絕。在談到善意第三人保護問題時,他從經濟學角度做出了分析,指出應當選擇以最小成本控制欺詐的制度。
演講結束後,鄭冠宇教授圍繞無權代理等相關問題和同學們展開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