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業稅空轉
- 定義:虛擬意義上的資金循環
- 目的:提高土地和房產的使用效率等
- 作用:房價過快上漲將有一定的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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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
2010年初,關於物業稅“空轉”將推廣至全國的訊息激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儘管訊息還未經證實,但市場的反應卻出乎意料地劇烈。2010年的第二個交易日,滬深股市大盤雙雙上漲,但眾多房地產股卻受這一訊息襲擊股價應聲而落。
一直以來,在調控房價的各項建議中,物業稅的呼聲最高,這也被稱為抑制投機的殺手鐧,但始終千呼萬喚不出來。實際上從2003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在北京、遼寧、重慶等10個省市進行模擬評稅試點。“空轉”了6年之久後,在國家終於下定決心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打擊投機的趨勢下,物業稅轉為“實轉”的腳步還有多遠?
“2010年物業稅從‘空轉’轉入‘實轉’是有一定可能性的,但可能性有多大不好說”,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表示,第一,有可能把“空轉”的範圍擴大到全國或大部分城市;第二,試點的城市已經“空轉”了六七年,已經積累了一套經驗,各方麵條件基本上趨於成熟,因此2010年不排除有個別城市由“空轉”變為“實轉”。
而且,“今年是一個比較好的時間視窗”,楊紅旭強調,國家提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抑制投機,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適時試點推出物業稅“實轉”時機比較好,“如果放在樓市比較低迷的時候,推出物業稅對樓市反而是一種打壓。”
相關討論
此前也有財政部官員表示,經過幾年的“空轉”試點,按評估值徵收物業稅從技術上看是可行的。
不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財政部財科所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張學誕對之前有媒體報導,財政部在2010年年初把物業稅列入重點研究課題,交給他所在的處室執行的訊息進行了澄清。“我沒有說過這個話,雖然目前一直在研究物業稅,並在2007年由我們研究所提出一份報告,但是這個報告至今為止並未對外公布。”
“我覺得物業稅遲遲沒有開徵,是由於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張學誕進一步解釋,從技術層面來說,物業稅的實施沒有太大問題。主要的問題是物業稅真正要開始對普通購房者徵收的話,會對他們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果短期內不能消除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勢必會帶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
正是基於這個擔憂,儘管物業稅“空轉”的省市有很多,但始終沒有一個城市敢於第一個吃螃蟹。其間傳出深圳要開始實施物業稅,但是一直也沒有動靜。
天相投資顧問公司金融地產組的一名研究員對此表示了相同的觀點。他認為,物業稅2010年肯定不可能開徵。“這只是政策信號的一個釋放”。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判斷,該研究員的理由是技術上的障礙太多。此前多個省市試點“空轉”已經很多年,當前向全國推廣,將繼續在全國“空轉”幾年,待技術逐漸成熟後,才有推出的可能。
而且,在政策面上,物業稅一旦開徵,由於其涉及面很廣,將加重有產者負擔。在國內經濟回暖並未完全確立之前,政策上也會對此有所顧忌,因此更有可能在經濟全面復甦、經濟壓力比較小的時候開徵。“顯然這將是幾年之後的事情。”該研究員強調。
從物業稅開徵的效果來講,業界已經討論了好幾年,其對於打擊投機乃至投資需求的遏制作用毋庸置疑。但對整個樓市來講,物業稅開徵與否的影響已經不僅限於是否擠出投機者製造的泡沫,將會觸動整個市場主體的利益格局。同時在物業稅的重錘高壓之下,市場是否會反應過激、整個市場是否會受到打壓也是個未知數,這也是物業稅至今遲遲未出台的重要原因。
因此,中金公司房地產行業分析員白宏煒表示,物業稅的開徵,是以理清產權關係,建立一系列新的市場制度以及完善稅收各環節為前提的。任何一個方面都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經過反覆討論和驗證。“所以我們認為,在短期內開徵物業稅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物業稅要開徵,除去技術上要具備條件外,還要解決一系列問題。其中最大的難點在於是否能解決重複徵稅的問題。購房者在購買住房時已經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等多項稅種,是否將住房所產生的所有稅種統一納入物業稅,如何協調各納稅主體和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至今還沒有定論,而且在徵收的標準、房產價格評估以及自住型、投資性住房的界定、監管制度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分歧。
“如果這些基礎工作做得不夠,推出物業稅就不太現實”,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指出,物業稅是一個系統工程,並且要走立法程式,有很多基礎工作還未完成。比如在評估、資產透明度等方面,國內樓市與國外成熟市場差距還比較大。
市場影響
儘管物業稅開徵還是天邊隆隆的雷聲,但在當前房價過快上漲勢頭仍未明顯減緩的情況下,誰也判斷不準哪天就會變成驟然的暴雨降臨到購房者身上。這又會對樓市產生怎樣的影響?
而反觀我國樓市近幾年的發展歷程,由於住房方面的稅收集中於交易、流轉環節,持有環節的成本很少,導致市場產生了大量的投機獲利行為。許多購房者都有買房升值、倒手獲利的心態,這也使得一部分住房資源集中在投資炒房者手中,各地居高不下的空置率說明這種住房資源分配方式的效率並不高。
陳國強也認為,之前北京深圳等多個城市物業稅“空轉”試點已經很多年了,此次推向全國的訊息,是釋放一個信號。“從短期來看,管理層對於房地產市場近期房價上漲過猛過快有很多的擔憂,希望通過物業稅‘空轉’推向全國這樣一種調控手段,調整市場預期,對於房價過快上漲將有一定的調節作用。”
從中長期來看,物業稅則是稅制的一種變革,其推出是一種制度建設與最佳化,而不單單跟房地產有關,涉及的面比較廣,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各方利益主體牽涉其中,將會影響市場各方的預期。“但如果仍然僅僅是‘空轉’,那么更多的是一種心理層面的影響”,陳國強表示,對於自住性住房者影響並不大,而投資投機性需求反而有比較大的心理壓力。而將來實施的話,持有成本將大大增加,對投資投機的抑制將會變成實質性的。
物業稅
在政府對樓市採取了幾項密集的調控措施後,推出物業稅的呼聲漸高。那么步伐是否就此能加快?
記者注意到,在房價瘋狂上漲的2009年,對於物業稅的提法已比以前明顯增多。2009年5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
“物業稅開徵確實面臨著很多困難”,楊紅旭指出,但任何一項改革都必然面臨很多矛盾,不能說有矛盾就不改革,“改革可以一步一步走,但實質性地邁出第一步非常關鍵。”
我們看到,儘管國家的政策已經掉頭轉向,各地的樓市也做出了反應,但是政策的實施效果當前還沒有傳導到房價上。統計顯示,2010年新年前兩天北京市二手住宅網簽數僅為30套,這一數字同比2009年和2008年的48套和93套,分別下降了37.5%和67.7%。而廣州樓市在這兩天裡共成交了247套住房,比2009年同期減少40%。
但各地的房價仍沒有明顯下滑的趨勢。當前出台的政策是否能如預期般真正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當前還不得而知。“而物業稅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有效方式,不僅僅是一個短期調控的方式,而是一個長期稅制改革的問題,長遠來看,都是一項對抑制樓市投機有好處的改革。”楊紅旭說。
楊紅旭也預測,物業稅的開徵應該有一個漸進的過程。開始階段稅基肯定比較小,稅率也比較低,順序是先商用房後住宅,最先可能是高檔住宅。“即使是普通住宅,也可以再分類,根據檔次、戶型面積、家庭收入情況、個人擁有住房的套數等因素確定不同的稅率,甚至像國外那樣,對部分特殊房屋免徵。”
有專家進一步指出,如果按照這一預期步驟開徵物業稅,那么房地產開發商在產品結構上應該進行相應地調整。
“物業稅開徵實際有影響的是原來那些要投資高端住宅的人”,沈可挺對記者說,這樣的話,開發商就要考慮高端住宅真正的市場到底有多大,就能從供給層面上改變市場產品的結構。
4日,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征處一位官員表示,深圳是中國對擬征物業稅進行調查研究、草擬相關辦法的試點城市之一,至於深圳會不會成為開徵物業稅的試點城市,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通知。
2010年5月25日國務院在批轉發改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提出了“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上述官員認為,檔案用語很嚴謹,物業稅開徵還處在“研究”階段。
前提條件
徵收物業稅是否能終結房地產大戰,取決於徵收的以下三個前提條件是否具備:第一個前提是釐清物業稅與現有稅費之間的關係,第二是建立滿足徵收物業稅的技術條件,第三是以物業稅改變現有的土地財政收入大部分未納入公共財政的現狀。
首先,簡單地說,物業稅是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我國現行法規採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費用,這就導致了購買與交易環節成本高、持有環節成本低的現狀,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內大量賣地,一次性收取未來幾十年的土地紅利,這是許多地方土地財政盛行的根本原因。物業稅將土地收益分攤於未來40年或70年內收取,可以改變這一逆向激勵制度。同時,政府與開發商為了徵收物業稅,也有動力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提供充足的公共產品,吸引消費者到本地安家,提升本地的物業價值。
但徵收物業稅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城市房地產稅等與物業稅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稅費,否則舊的稅費未除,新的稅費又來,對於消費者而言,屬於雙重收稅,於理不合,於法牴牾。
其次,徵收物業稅的技術條件十分複雜。稅基該如何確定,是以財產稅來徵收還是以贏取租金的不動產物業來徵收?稅率該如何界定,各地情況均不相同,到底徵收1%還是徵收3%,或者每年稅率根據房地產價格的不同而變化?如何對於不同的房產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累進稅制?這些都是在操作中繞不過的技術門檻,只要個人房產信息、房地產估值等有一項難以滿足條件,就會掀起利益糾葛異常複雜的房地產市場的軒然大波。
最重要的是,物業稅作為地方稅種,其本意是彌補地方公共財政的不足,然後依此缺額來確定物業稅年度收入以及物業稅的稅率。物業稅的繳納者當然希望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政府只有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才能保證物業稅的收益,這樣才能在物業升值、政府稅收之間取得良性循環。因此,要使得各方普遍支持物業稅,最重要的就是使地方公共財政透明高效,使民眾知道稅收的用途。與其說物業稅是對物業持有人的挑戰,不如說是對地方政府財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戰。
物業稅不是在交易稅基礎上的二次徵稅,而是房地產稅收體制的大變革;物業稅不是在房價居高不下情況下的應急之舉,而是對於房地產價值鏈條的普遍調整;物業稅不是對於不動產持有者的懲罰以及給予政府的財政紅利,而是對於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制的努力與期待。
目的
中國台灣:按台灣物業稅的徵收標準來看,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每年收取的稅費將有可能在房屋總和0.8%-1.5%/年。
法國:不動產稅:持有不動產者,每年按3%的公平市場價值(fair market value)納稅。公司將自己房產裝修後出租,按稅基的84%繳納15%-30%營業稅。稅基包括:公司房產的出租價值,或16%的公司所付出租金。
2010年稅務部門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物業稅“空轉”工作在部分地區試點了6年多之後,將推廣至全國。這一信息表明,物業稅開徵步伐將大大加快了。
相關信息
中國銀行副行長王永利2010年4月16日在南京財經大學作演講,特別告誡“房地產的過熱發展必須引起警惕”。 王永利說,中國房地產業的“賺錢效應”吸引了大量社會資金甚至國際資本流入房地產領域,投機炒作之風日盛。而建房買房又過度依賴銀行,一旦房地產發生大的波動或逆轉,可能對金融穩定乃至經濟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必須引起警惕。
他說,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機性需求,但其最終效果還有待觀察。他認為,中國是人均可用土地最少的國家,而土地又是國有化程度最高的領域,因此,解決房價上升過快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
發展史
物業稅“空轉”工作在部分地區試點了6年多之後,將推廣至全國。專家指出,這一信息表明,物業稅開徵步伐將大大加快。 看來物業稅是“志在必收”了。雖然,在人大尚未立法、物業稅尚無法律身份的前提下,物業稅的空轉,只是一種模擬評估,並不具有任何法律的意義。但是,空轉是為“實轉”探索路徑,積累經驗。空轉一段時間後,就要“轉實”。不少地方包括北京等紛紛申請開徵物業稅,要求將空轉變為“實轉”;一些地方如深圳等決定要在兩三年內啟動物業稅。到正是開徵物業稅的那時候,空轉時積累的經驗,取得的各種數據,都將是立法最重要、最有力的參考和依據,空轉時期的做法可能就上升為法律了。
所以,應該將空轉的操作細節向社會公眾公布,讓將來的納稅人心中有數。這些操作信息包括,哪些物業徵收物業稅?所有的物業,還是僅僅指商用物業?如果民用物業也徵稅,是不是要區分豪宅與普通住宅?是對所有住房徵稅,還是對於自住房免稅,或者實行優惠?如果優惠,具體又是如何優惠的?物業稅的稅率怎么確定?物業的價值如何估定?此前人們關心的土地出讓金與物業稅的關係,如何處理?尤其至關重要的是,在不同的模式下“空轉”後,得到的納稅規模到底有什麼不同,到底有多大……這些問題對於將來的納稅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是有必要在法律尚未制定之前就應該先期掌握的。
圍繞物業稅的問題,眾說紛紜。贊成徵收物業稅的人,都認為物業稅一定會對自住房、普通房予以優惠,而且徵收物業稅之後就會取消土地出讓金,歸併混亂的房地產稅,進而降低房價。但是,這些想法多是人們的假想而已。甚至一些專家的說法,也是在不知曉物業稅空轉具體細則的情況下的想當然。比如,人們樂觀地認定一旦徵收物業稅,就可以取消土地出讓金,但從有關方面的一些說法可以看出,在物業稅的設計中,並未考慮取消土地出讓金這個問題。就是說,如果開徵物業稅,土地出讓金仍然照收不誤。所以,基於信息不透明而對物業稅作出的種種一廂情願的樂觀主義誤讀,很可能嚴重誤導人們的判斷,形成錯誤的輿論,影響立法進程,進而影響對納稅人的權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