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無證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聘請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應取證書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部統一編號、統一頒發,全國通用。
應掌握知識
物業從業人員,根據所從事工作的崗位不同,需要掌握以下的知識:
物業管理基本概念、物業管理機構基本知識、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知識、寫字樓物業管理知識、商業場所物業管理知識、工業區物業管理知識、相關法規、物業服務費用管理、客戶關係管理、維修養護管理、物業安全管理、資金管理物業管理市場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