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指數保險

物價指數保險是隨著物價指數的上升而隨時修正保險金額的一類保險的總稱。它起源於芬蘭,當時稱“指數條款保險”,是為適應幣值的變動而創設的一種條款。當時規定保險金給付額的增率約為物價指數升率的一半。1984年,指數條款保險首先套用於保險金額遞減的定期保險。1957年,為了應付通貨膨脹,在人壽保險方面也開始採用了這種條款,逐步形成物價指數保險。它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上升,相應增加保險金,而保險費也要按保險金增加的相同比率重新修訂。

物價指數保險具有兩個明顯特徵: 一是無條款承認保險金的增額; 二是投保時的保險費率和定額保險費率相同,而且保險費的增加率與保險金額的增加率相同。不沒收價值又稱為沒收給付、不喪失價值。指投保人繳費滿一定期限後,保單中積存的不因保單效力變化而喪失的、屬投保人所有、保險人不能占為已有的現金價值。其特性: ①平均保費計算是其產生的基礎; ②投保人繳費滿一定期限才能生效; ③投保人可任意選擇其處理方式。在人壽保險中,保險人提供給投保人選擇的不沒收價值處理方式主要有: ①退保金; ②或改保其他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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