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英一

牧野英一(まきのえいいち),明治11 年生於岐阜縣,明治32年考入東京帝國大學。年僅29歲的他於明治40年(公元1907年)成為東京帝國大學副教授。他赴歐跟隨李斯特留學3年後回國,大正二年(公元1913年)升任東大教授直至昭和13年(公元1938年)退休。牧野先生是日本著名的刑法學家、法哲學家,曾於昭和21年被日本天皇指定為貴族院議員,享年92歲高齡逝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牧野英一
  • 外文名:まきのえいいち
  • 出生地:岐阜縣
  • 出生日期:明治11 年
  • 職業:法哲學家
  • 畢業院校:東京帝國大學
成就,思想理論,評價,

成就

牧野先生是日本近代刑法學的倡導者,也是日本主觀主義刑法最具代表性的學者。在日本刑法學史上,雖然在他之前勝本勘三郎等人已把國外的實證主義學說介紹到日本,但是,將這一學說和前期新派潮流作為“必然的、進化的”產物進行體系化,匯總而且集大成的,正是牧野先生。他的超人業績,對明治、大正、昭和年間的刑法思想是影響最大的,而且持續時間也最長。從長期研究活動的最初起,他就不單純是刑法注釋學者,而是一位法學思想家,他曾說“法律是冷酷的,但我們可以用溫暖的方法來處理”。

思想理論

牧野英一的刑法理論主要是在刑法進化論的基本思想下實現的:
⑴ 文化國思想。牧野認為,在啟蒙時期,國家處於一種法治國的狀態,就應當限制國家機器對人民的壓迫;而當國家發展到文化國時,國家與人民的價值是一致的。文化國思想的進化,以及合理而科學的社會防衛利益的提出,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罪刑法定主義對社會防衛、主觀主義、個別預防、目的刑、教育刑等刑法的進化來說,已經起到了阻礙作用。因此,在文化國傳統的罪刑法定是無價值的,應當提倡類推。牧野也並不主張將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全盤否定和拋棄,而是提出了應該將其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加以修正,進而賦予新的內容。他從罪刑法定主義的刑事政策出發,提出在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已有的限制機能之上增加促進機能的方案,以達到保衛社會和保障人權的統一。
⑵ 犯罪征表說。應受處罰的是行為人的危險性格,行為只是征表其性格的因素。他主張對犯罪行為的確認應把重點由客觀方面(即外部行為與結果)向主觀方面(即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轉移,要運用心理學、生物學的研究成果研究行為人的心理及其作用,根據其主觀上的惡性程度決定社會防衛。研究行為人的責任能力及他是故意/過失犯罪這些主觀要素,其意義並不在於本來意義上的追究責任,而是根據他的反社會性格的特徵來決定刑罰的適當性的必然性的標準。
⑶ 教育刑理論。牧野指出從方法論角度來說,報應刑主義是回顧性的,而目的刑主義是展望性的。從根本上來說二者是不同的。報應刑是通過刑罰手段滿足報應心理和保持社會的道義;而目的刑是為了保障以後的、共同生活的社會。牧野先生主張不依靠鎮壓,不依靠預防和利用權力的方法,而是用科學的方法,教育犯人從善,把目的刑、教育刑論同“個別預防論”結合起來,將行刑改革朝著改善刑的方向“進化”。

評價

小野清一郎對牧野先生的評價:“最能反映他的思想的,是他的自由法論。他對以往的、容易偏向於形式化的概念法學進行了批判,用一種新的社會思想,把法律解釋從形式邏輯中解放了出來,讓它成為自由的東西。先生透徹的自由法論,將大大影響今後的法學。在刑法學方面,先生立足於近代學派的學說,確定了以目的刑和主觀主義為要點,並在以後將目的刑論修正為教育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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