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鄉建設管理局

牡丹江市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負責道路、橋涵等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和燈飾、燃氣、熱力等有關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城鄉建設管理局
  • 機構隸屬: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城鄉建設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具體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城建項目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3、負責道路、橋涵等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和燈飾、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建設管理工作及全市風景名勝區(鏡泊湖景區以外)有關管理工作;編制道路修復資金支出計畫並監督實施。
4、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契約、建築經濟、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以及相關中介組織資質的管理;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執法監察;管理房屋建築室外的裝飾裝修;負責建築市場準入管理;組織全市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5、制定全市建築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和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計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6、負責全市建築經濟管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及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實施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算。
7、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小城鎮建設省投資金計畫。
8、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標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和套用。
9、負責聯繫全市建築行業各協會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設1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執法監督科、計畫財務審計科、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科、市政建設管理科、建築管理科、勘察設計科、建築經濟科、公用事業建設辦公室、供熱燃氣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科、信訪科、老幹部科、經濟合作促進辦公室、人事科、宣教科、紀檢監察室、村鎮建設科、總工辦以及下屬4個事業單位:牡丹江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牡丹江市路燈管理處、牡丹江市道橋維修養護管理處、牡丹江市牆體材料改革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

歷任領導

局長:謝北寒(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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