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鄉建設局

牡丹江市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規劃與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提出具體政策、規定及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城鄉建設局
  • 隸屬部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黨組書記:楊忠 
  • 局長:楊忠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規劃與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提出具體政策、規定及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標準定額和部管行業的標準定額,並制定市管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介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預算內投資計畫,指導、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
(四)指導和管理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研究提出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實施監督。
(五)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本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
(六)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開拓外國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開發和勞務合作業務。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電處理、檔案起草、檔案管理、督辦落實工作。
2.負責政策調研、對外聯絡、保密工作。
3.負責信訪協調、督辦工作。
4.負責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宣傳工作。
5.負責信息化推進、信息收集、信息及信息安全工作。
6.負責後勤福利、車輛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
7.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
8.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幹部管理工作。
9.負責工青婦工會等群團工作以及計畫生育工作。
10.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技科
1.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離退休人員及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負責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4.負責本市建設系統中、高級職稱評審、推薦工作。
5.負責職工教育工作。
6.指導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7.負責人事檔案及局資料室的管理工作。
8.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
1.負責督促相關部門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建設行業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彙編工作。
3.負責建設行業行政法規、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4.負責局依法行政監督指導工作。
5.負責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仲裁工作。
6.負責全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指導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計畫科
1.負責擬定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建設項目計畫。
2.研究提出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
3.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工作。
4.歸口管理行業綜合統計和信息收集工作。
5.負責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信息統計。
6.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各方主體及其從業人員信息統計。
7.負責歸口統計建築、建材業產值、質量安全事故、行業教育培訓、獎勵處罰、行政審批等全市建設行業信息。
8.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繳工作。
9.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規費徵收工作。
財務科
1.負責全局各項資金的財務收支計畫的編制、審批,年終決算的編審工作;
2.負責全局日常財務收支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建築材料管理處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制定全市建材業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統籌規劃建材業布局,協調指導全市建材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
3.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產品認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繳與使用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全市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新型建材項目建設,負責建材產品推廣套用及市場監管工作。
6.負責建材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7.負責違法、違規使用建材的企業進行調查、取證、處理及移交工作。
8.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建築材料管理處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牆體材料改革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新型牆體材料開發與利用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收繳、管理和使用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工作。
建築材料管理處散裝水泥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本地區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徵收、管理、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工作的信息交流。
建設施工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宣傳貫徹的歸口管理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勘察、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工程質量檢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鑑定等企業及其主要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處理或移交。
4.負責工程施工、監理企業及其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
5.核查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設備、新工法的套用工作,負責對國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施工工藝、施工設備等的責任主體進行查處。
6.負責辦理施工許可。
7.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勘察設計管理站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組織執行國家標準設計,推廣套用省、市標準設計。
3.負責工程建設設計方案競選管理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4.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5.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節能建築進行審批、管理及驗收。
6.負責對大型節能項目組織論證,指導全市節能建築的推廣和套用。
7.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等推廣套用工作。
8.負責勘察、設計、圖審企業及其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
9.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工程質量檢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鑑定等企業的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
3.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工程質量檢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鑑定等從業人員的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
4.負責建立健全建設行業信用評價體系,督促相關單位開展各類企業和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並負責評價結果的匯總、套用工作。
5.負責辦理工程項目報建手續和外埠施工企業進大慶註冊登記備案手續。
6.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建築安全管理站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開展有關活動。
2.負責全市施工現場的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責任主體及人員安全行為監管。
3.負責全市建築安全執法檢查、監督、指導工作。
4.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推進管理工作。
5.負責對縣(區)建設安全管理機構實行層級監督和業務指導。
6.負責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
7.負責市內建設工程竣工安全檢查驗收,負責建築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的登記工作。
8.負責建築安全管理中涉及相關各方責任主體及其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
9.負責建築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處理及移交工作。
10.負責按照有關規定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或者參與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1.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建築經濟管理站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造價諮詢行業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發布價格信息、估算指標、造價指數、結算辦法等計價依據工作。
4.負責施工(含勞務分包)契約、監理契約、勘察設計契約、工程質量檢測契約、工程質量鑑定契約、施工圖審查契約、造價諮詢契約、預拌混凝土契約、招標代理契約的備案管理工作。
5.負責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等備案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造價企業及主要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工作。
7.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1.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2.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村鎮房產的責任。
3.負責全市村鎮房產管理。
4.負責全市村鎮建築市場管理。
5.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6.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
7.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8.負責全市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村)建設。
9.負責村鎮建設新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的套用和推廣。
10.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結合大慶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開展有關活動。
2.負責市區內受監工程施工現場的勘察、設計、圖審、建設、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工程質量鑑定等責任主體具體質量行為的監管。
3.負責市區內受監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抽查涉及工程基礎、主體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抽查現場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質量。
4.負責監督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監督工程保修期內保修責任的落實。
5.負責對縣(區)和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層級監督和業務指導。
6.負責工程質量檢測、工程質量鑑定企業及其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
7.負責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上報和處理工作。
9.負責違法、違規具體工程質量行為的調查、取證、處理及移交。
10.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牡丹江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編制和申報綜合開發和重點工程項目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綜合開發和重點工程項目庫,提出綜合開發和重點工程項目計畫。
3.負責對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
4.負責核發《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可證》,核驗《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工作。
5.負責協調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推進工作。組織編制住宅產業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商品住宅性能評定工作。
6.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7.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評審工作。
8.負責市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9.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牡丹江市建築市場執法監察支隊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對全市建築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各方主體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3.負責對全市建設領域各方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對工程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的受理及調查處理。
4.負責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各業務單位移交案件的調查、覆核和行政處罰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區)、中省直企業的建設主管部門的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
6.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牡丹江市建設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招投標活動監管,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工作,受理招標投標工作中的各種交易投訴,並處理有關爭議、糾紛,依法查處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招標檔案等相關事項的備案管理工作。
4.負責投標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在工程招投標中的套用工作。
5.負責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
6.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牡丹江市建築企業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
3.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資質許可與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圖審、施工(含裝飾裝修、商混企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鑑定等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
4.負責勘察、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工程質量檢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鑑定等行業發展工作。
5.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培訓教育工作。
6.負責協調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7.指導建設行業工會工作。
8.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牡丹江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
2.為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體提供招標公告發布、投標報名、開標及評標的場地服務以及評標專家抽取服務,為交易各方主體辦理有關手續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務。
3.為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派駐有形建築市場的視窗提供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條件服務,實現有交易中心“一站式”管理和服務功能。
4.依法辦事,遵守建設程式,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有關手續,嚴守秘密,創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
5.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管理系統和信息網路,實現信息收集、發布功能,為交易各方主體及駐場部門提供高效的網路化辦公系統。
6.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基本建設程式等諮詢服務,提供有關企業資質、專業人員和工程建設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
7.建立和完善評標專家抽取系統,對評標專家的出勤情況和評標活動進行記錄和考核。
8.負責進場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檔案等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部門及單位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9.對進場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開展調查。
10.建立交易中心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企業和執業資格人員的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並形成檔案,按規定提交給有關部門或向社會公布。
11.加強對交易場所的管理和維護,對駐場部門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能進行考核評比,組織實施社會公示制度,抓好督辦整改工作。
12.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不亂收費,不隨意減免費用。
13.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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