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相麗等訴王長宇等人格權糾紛案是2014年10月14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4年10月14日
- 審理程式:執
案由,案例,
案由
一般人格權糾紛。
案例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14)莫執字第00102號
申請人牟相麗。
申請人鄭長軍。
被執行人王長宇。
被執行人劉愛華。
被執行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呼倫貝爾中心支公司
2014年4月28日本院受理了牟相麗、鄭長軍申請執行王長宇、劉愛華、中國平財產安保險公司呼倫貝爾中心支公司人格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該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劉愛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呼倫貝爾中心支公司收到執行通知後,一次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院案件執行結案。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屈豐清
審判員李冬學
審判員唐占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書記員呂巍
執行裁定書
(2014)莫執字第00102號
申請人牟相麗。
申請人鄭長軍。
被執行人王長宇。
被執行人劉愛華。
被執行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呼倫貝爾中心支公司
2014年4月28日本院受理了牟相麗、鄭長軍申請執行王長宇、劉愛華、中國平財產安保險公司呼倫貝爾中心支公司人格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該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劉愛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呼倫貝爾中心支公司收到執行通知後,一次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院案件執行結案。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屈豐清
審判員李冬學
審判員唐占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書記員呂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