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豪

牛豪

牛豪,漯河市召陵區房管局副局長,因持槍毆打前往採訪漯河違章別墅群(牛豪是此別墅群開發項目的股東之一)的記者而引發關注。於2012年4月被刑事拘留。左圖為漯河市房管局紀委書記齊躍挺(右)向記者介紹牛豪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牛豪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83年
  • 職業:房管局副局長
人物簡介,毆打記者,具體情況,被警拘留,案件處理,受害人申請審理,受害人申請理由,代理律師回應,

人物簡介

牛豪(賠償協定又寫作牛浩),1983年出生,24歲提拔為召陵分局副局長。其父親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紀委書記。因其毆打記者事件,2012年4月6日下午,漯河市房管局表示已經決定停止其職務,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後,再作處理。

毆打記者

具體情況

2012年3月27日14時許,《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耿某前往漯河採訪一名為“河畔雅墅”的在建樓盤時,和施工人員發生口角。因懷疑是一名叫袁虞卿的人向媒體提供了新聞線索,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帶人劫持並毆打了袁虞卿。牛豪隨後還帶人毆打了他懷疑向別人提供新聞線索的周大增、郭存根等媒體工作人員。
牛豪持槍毆打記者牛豪持槍毆打記者
4月5日下午,多名當事人證實了“牛豪持槍毆打他人”確有發生,牛豪正在通過中間人進行“調節”。漯河市公安局回應稱,“領導高度重視,警方已立案,正在偵破中”。漯河市委宣傳部也證實了“警方立案”的訊息,同時表示漯河市房管局內部也開始著手進行調查。
牛豪打人事件發生後,郭某和周某已通過中間人與牛豪達成了協定,協定稱“一次性賠償10萬元,不再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郭某說,他們被打住院後,每天的醫療費兩三千實在撐不住了,所以先接受了牛豪的“精神賠償和醫療費用”。牛豪希望他和周某去公安局改口供,“說傷情是自己不小心摔的”,郭某和周某都表示自己絕對不會改口供。郭某還指責牛豪“玩了個心眼”,“在賠償協定上,故意將牛豪寫成了‘牛浩’”。

被警拘留

2012年4月7日,河南省漯河市警方21時30分證實,犯罪嫌疑人牛豪因涉嫌非法拘禁,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網路媒體廣泛流傳的河南省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持槍毆打前往採訪的媒體工作人員,引起普遍關注。 就犯罪嫌疑人牛豪毆打威脅前往採訪的媒體工作人員時,是否持有槍枝,漯河市警方稱,“目前正在調查,無法肯定,也無法否定。”
漯河市房管局紀委書記齊躍挺說:“牛豪,1983年出生,24歲提拔為召陵分局副局長。6日下午,漯河市房管局已經決定停止其職務,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後,再作處理。”其父親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紀委書記。河南省漯河市警方稱,案件正在緊張偵查中。

案件處理

2012年4月10日,河南省漯河市警方表示,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持槍行兇”案中的槍枝是玩具槍。這是案發15天后,漯河市警方首次就牛豪“槍枝”問題發表意見。
漯河市警方稱,據牛豪供述,他當時持玩具槍分別在漯河市金山路與淞江路交叉口附近以及駐馬店市西平縣境內麥地里對報警人袁虞卿進行威脅,案發後將該槍放置於家中。警方已經扣押提取了牛豪供述的這把“玩具槍”,公安部門正在對該玩具槍是否涉案進行調查。

受害人申請審理

受害人申請理由

袁虞卿:我對漯河市政府和郾城區人民檢察院公信力極度不信任。因為:案件發生第八天,漯河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上午說牛豪持的是兒童塑膠玩具槍,下午又改口說是全金屬氣手槍。到底是什麼槍?至今也沒讓我和兩個見槍的受害人去辨認槍枝。還有,辦案警方告訴我在牛豪家裡搜出一把短槍,還有被牛豪拆卸的一把長槍,均為全金屬氣手槍。為什麼檢方沒有指控“非法持有槍枝罪”。
周大增:我們受害人申請異地審理,是依法行使權力,讓當地公、檢、法迴避,是為了該案客觀公正審理。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但是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牛豪帶人闖入我家毆打我,搜查我的身體和臥室,他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但是,漯河檢方的起訴書僅指控一個非法拘禁罪,並且還是投案自首。檢方明顯是徇私枉法!
周大增還說:自從牛豪毆打我以來,我的心臟病多次復發,在漯河住了兩個月醫院,不見好轉,又到海軍總醫院治療。每月工資花完,又借了六萬多元的外債。
郭存根:漯河檢方的起訴書中查證,牛豪帶領十餘人打手,有近半數是有過前科、兩勞釋放犯或取保候審者。另一部分是社會無業游民。像這種有組織、有紀律、有分工,在毆打我們時有幕後電話遙控指揮的“大哥”,又有經濟來源和幕後保護傘的團伙,可能是一個涉黑犯罪集團。我作為一個媒體人,並沒有去工地現場採訪,卻遭到無辜毆打。我認為僅按非法拘禁罪起訴,有失公正,有漏罪嫌疑。因此我們受害人要申請異地審理。

代理律師回應

武希奇律師告訴記者:近幾年來,侵犯新聞採訪記者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的事件頻發,而該案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從新聞報導和牛豪特殊身份及漯河檢方起訴書指控罪名等情況,我代表受害人已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異地審理,力求客觀公正的審判。
另兩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師,陳小富律師和雷鋒律師向記者說:為得到客觀公正的審理,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已代表受害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異地審理。
“河南漯河房管局長持槍毆打記者”案已過去半年有餘,由國內、外各大媒體的新聞頭條,到慢慢淡出人們的視線。曾經的轟動和攪亂人們思維神經,也曾經激起了全國新聞記者的憤慨,也將漯河官場和政府公信力推到了風口浪尖。本刊將進一步關注該案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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