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連名制是父系制時代父名與子名相連的命名制度。這種制度產生於母系氏族解體﹑父系氏族確立之後。
產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在母系轉入父系以後﹐世系由按母系計算改為按父系計算﹐在此情況下﹐採用父子連名方式﹐才可以確保父系血統按直系血親承遞﹐並可區分出直系血親與非直系的遠親﹔二是私有財產出現後﹐男子為使父系直系親屬特別是直系子孫享有財產繼承權﹐父子連名制也就隨之出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彝﹑哈尼﹑景頗﹑基諾﹑獨龍﹑怒﹑佤﹑苗﹑瑤﹑珞巴﹑維吾爾﹑哈薩克﹑塔塔爾﹑塔吉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和俄羅斯等族在部分地區曾保留此習俗。歷史上的納西族﹑白族也通行過這種命名制度。父子連名制既保存在早已進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民族中﹐也保存在某些私有制還未完全確立﹐階級分化尚不十分明顯的民族裡。有的民族實行父子連名的歷史長達五六十代﹐有的只連二三代。哈尼族﹑基諾族﹑景頗族和廣西大瑤山的瑤族﹐還有父女連名的習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父子連名制
- 時期:父系制時代
- 地點:柯爾克孜和俄羅斯等族在部分地區
- 方式:正推順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