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霍縣行政審批局

爐霍縣行政審批局

爐霍縣行政審批局是爐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爐霍縣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州及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爐霍縣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爐霍縣新都鎮沿河西街上段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
(二)承接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國務院和省、州、縣人民政府取消、暫停實施、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規範全縣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行為,建立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四)負責對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機構和中介行業業務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設、網上審批和信息公開工作。
(六)根據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許可劃轉目錄,承擔劃轉事項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七)負責對縣級職能部門未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垂直管理部門、雙重管理部門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監督管理;負責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
(九)組織開展並聯審批工作,推動省、州、縣行政審批工作“三級聯審”。
(十)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和規範性制度;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承辦、轉辦和督辦進入縣政務服務平台的投訴舉報,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鄉(鎮)政務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對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領導、管理和工作指導。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穩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按照“成熟一項、劃轉一項”的原則,逐步將縣級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由縣行政審批局集中、統一行使行政審批職能,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1.縣級職能部門劃轉事項的審批服務(包括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職責)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責任;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本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行業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組織推動行業發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務,強化市場監管,承擔對審批事項和審批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縣級職能部門劃轉事項的審批辦理情況,由縣行政審批局及時向各職能部門通報,便於各職能部門對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各職能部門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更新情況告知縣行政審批局,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的檔案及時轉送縣行政審批局。需上報州級部門審批的事項,由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協助縣行政審批局共同辦理。
2.暫未劃轉的審批事項,由各職能部門行使行政審批權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縣行政審批局進行監督指導。縣級各職能部門按照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推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工作模式,待時機條件成熟後再進行劃轉,由縣行政審批局統一接件、統一出件,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窗通辦”。 縣行政審批局將需要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的相關要求及時告知行政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將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的結果反饋給縣行政審批局,實現審批事項辦理時限最少,流程最快。
3.未劃轉的審批事項,由縣級各職能部門行使行政審批權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縣行政審批局進行監督指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機要保密、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信息、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扶貧、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等;牽頭本單位本行業各類改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服務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組織實施政務服務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標準;負責推進政務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工作,對縣級部門進駐和退出縣政務服務大廳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審核和監督;負責政務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網上審批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信息的統計、整理和分析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指導、推進,負責監督鄉(鎮)政務服務體系、便民服務體系建設與協調工作;負責監督視窗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工作;督促指導政務服務熱線管理工作;
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工作的並監督檢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協調處理涉及本部門的法律糾紛、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服務對象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和違紀問題;負責對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機構和中介行業業務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資源交易股。組織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和規範性制度;結合工作實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的具體規則和制度,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監督指導電子化交易系統、信用評價體系等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完成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情況的匯總、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網上審批和信息公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審批一股。負責統一受理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縣司法局等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以上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上述部門在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聯動,組織協調上述部門開展並聯審批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審管聯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組織協調上述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門對重大項目或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項目進行聯合勘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審批二股。負責統一受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水利局、縣人防辦等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以上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上述部門在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聯動,組織協調上述部門開展並聯審批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審管聯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組織協調上述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門對重大項目或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項目進行聯合勘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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