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州、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報送縣人民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職責。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承擔推進小組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辦統籌規劃法治爐霍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予以實施,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法治宣傳普及,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推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指導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的選人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五)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開展。負責全縣幫教安置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
(六)負責擬定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八)負責並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紀要、檔案、保密、信訪、績效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承辦綜合公文的起草審核、重大政務督辦、史志年鑑編纂等工作。負責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司法行政輿論管理、門戶網及新媒體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局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法治調研與法治督察室。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設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定單位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接受各鄉鎮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報備。
(三)執法監督與合法性審查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監督人員的資格和證件監管,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在執法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爭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報送縣人民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
(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
(五)行政複議與應訴股。監督協調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辦理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因之引發的行政訴訟。辦理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賠償的案件。辦理向司法局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以司法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誰執法 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落實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推進各鄉鎮法治宣傳,推進全民普法。統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縣法治文化建設。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和律師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工作。為外來企業、民營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法律和政策諮詢服務,幫助外來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公職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爐霍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30名(含19名鄉鎮司法助理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派出機構
縣司法局設定新都司法所、宜木司法所、斯木司法所、仁達司法所、雅德司法所、卡娘司法所、洛秋司法所、上羅科馬司法所、下羅科馬司法所、宗塔司法所、宗麥司法所、更知司法所、朱倭司法所、旦都司法所、泥巴司法所、充古司法所等16個鄉鎮司法所,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
獲得榮譽
2017年,獲得了“第四屆四川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