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清吏司

營繕清吏司,明、清官署名。營繕清吏司是明清時期工部下設的機構。

具體負責估修、核銷壇廟、宮府、城垣、衙署、府第、倉庫、廨宇、營房、京城八旗衙署,順天貢院、刑部監獄等工程隸屬機構有琉璃窯、皇木廠、木倉等。設郎中 6人(滿 4人,蒙、漢各 1人),員外郎 5人(滿 4人,漢 1人),主事 5人(滿 2人,蒙 1人,漢 2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11人。營繕司下分設都吏、營造、櫃、磚木、雜、夫匠六科和案房、算房、火房等單位,分掌本司事務。清並掌徵收木稅與葦稅,即所謂“工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