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4、主管部門(出資人)主體資格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營業單位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
6、營業單位地址的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註:
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立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申請開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適用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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