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山縣教育局
- 地區:營山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增加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職責
職責調整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職責。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 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山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四)加強民辦教育工作職責。依法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民辦教育,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增加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營山縣教育局辦公室(行政許可股)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宣傳、信訪、保密、保衛、綜治、機關財務、教育大事記、文書檔案、機關財產管理、環境建設和接待等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二)營山縣教育局人事股
承擔教育局機關、教育直屬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規劃指導中國小幹部、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特級教師的考核、推薦、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承辦教育工會工作;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指導學校家長學校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三)營山縣教育局教育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提出國家關於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的政策的實施建議;承擔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更名、撤銷、合併的審核或報批及專業設定工作;指導落實基礎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政策;指導基礎教育結構、教育科研及教學改革;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學生德育、國防教育、依法治校等工作;承擔學生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驗印等業務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教育改革;指導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鞏固提高工作;指導全縣特殊教育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按許可權審批、審核、管理社會力量辦學,並檢查、評估其辦學水平;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五)營山縣教育局計畫財務股
監督管理教育事業費、教育專項資金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經費;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監督管理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統計信息的管理、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計畫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承擔教育惠民、教育系統招商引資、爭資引項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六)營山縣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安排布置、檢查督辦、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周邊環境整治;負責落實中國小校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相關股室協助學校處理安全突發事件;負責中國小校舍改擴建項目的規劃、報建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教育系統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進度工作;負責中國小校舍及教育系統基建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並提高對師生的風險管理保障水平;指導學校落實校舍安全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七)營山縣教育局後勤與產業股
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及校園綠化、淨化、美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服務和校辦產業工作;監督管理學校食堂、小賣部等承包經營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八)營山縣教育局審計股
負責教育經費收支、國有資產管理、基建項目預決算、校辦產業總產值和效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審計調查和檢查教育經費投資效益;負責學校基建項目、大宗物資採購的審計監督工作;檢查教育系統各單位財經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九)營山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信訪和民眾工作辦公室、行政執法股)
負責教育系統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指導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查處教育系統的違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行政複議、人事爭議調解、執法監督、應訴和檢舉、控告、申訴等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承擔職責範圍的安全、信訪、維穩工作。
(十)營山縣教育局教育督導股(營山縣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擬定教育督導評估的辦法和意見;指導、評估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的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普法和教育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