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促進我市建築業轉型升級,從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設計、審圖、監督、驗收等多環節逐項落實,完成既定的關於裝配式建築發展相關績效考核任務指標,將我市裝配式建築發展落在實處,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建築業發展動能轉化,以促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為契機,以培育裝配式建築及其周邊產業發展為抓手,依據“重點先行、全面推進”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落實我市裝配式建築發展的相關政策檔案,做好我市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源頭把控,明確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的管理體系和行業規範標準,確保我市裝配式建築穩步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任務目標
根據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實際情況,設立重點推進區域為站前區、西市區(含沿海產業基地)、鮁魚圈區;積極推進區域為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大石橋市、蓋州市(含北海經濟開發區、仙人島經濟開發區),鼓勵推進區域為老邊區(含遼河經濟開發區)。
2019年,重點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到5%,單體建築裝配率應達到20%及以上;積極推進區域達到4%,單體建築裝配率應達到17%及以上;鼓勵推進區域達到3%,單體建築裝配率應達到15%及以上。2020年,重點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到12%,單體建築裝配率應達到25%以上;積極推進區域達到10%,單體建築裝配率應達到20%以上;鼓勵推進區域達到8%,單體建築裝配率應達到18%以上。2021年至2025年,重點推進區域逐年提高占比不低於4%,積極推進區域及鼓勵推進區域逐年提高占比不低於3%;到2025年,全地區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單體建築裝配率應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築認證標準。各相關比例數據標準將根據裝配式建築推進情況及省政府要求適當調整,由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按年度發布。
(二)採取裝配式建築的項目範圍
1.政府投(融)資項目原則上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政府投(融)資建設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科研、辦公、酒店、綜合樓、工業廠房,適合工廠預製的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園林綠化的輔助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採用裝配式技術建造。
其中,政府投(融)資建設的機場、車站、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等大空間大跨度公共建築、工業廠房和市政橋樑等應採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築。易地扶貧搬遷、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設項目按照物美價廉、經久耐用的原則,大力推廣以輕型鋼結構為主的農村裝配式建築,風景名勝旅遊區要發展現代木結構裝配式建築。
2.非政府投(融)資的公共建築項目應優先採用裝配式建築
社會投資的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且適合採用裝配式的文化、體育、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建築應優先採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築。
3.對本市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按要求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中註明裝配式建築比例及裝配率。其中,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或四層以下(含四層)的單體建築,住宅小區臨時售樓處及小區附屬的物業、幼稚園、立體車庫等小型單體公共建築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4.對土地已經出讓,但尚未開發且未上報規劃方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提交規劃聯審會的規劃方案,應在滿足原規劃條件的基礎上,同時滿足裝配式建築比例要求。
(三)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築指標要求
1.對於符合採用裝配式建築要求範圍內的單體項目,應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明確裝配率。
2.對於符合採用裝配式建築要求範圍內的群體項目,應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明確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比及單體裝配率。
3.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比及單體裝配率要求,按照本方案中重點推進區域、積極推進區域和鼓勵推進區域各自推進標準執行。
三、工作措施
(一)納入績效考核任務指標
市政府將依據省政府關於提高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年度績效考核目標,按照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裝配式建築發展情況進行任務分解,並納入年度績效考核任務指標。
〔牽頭單位:市績效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二)納入各級政府規劃聯審會審查內容
各級政府和行政審批部門應按照省、市相關檔案要求,將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比及裝配率作為規劃設計方案的一項要求,提交規劃聯審會審查。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建立裝配式建築示範區和示範項目
各級政府要從2019年起,做好本轄區內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確定本區域內裝配式建築示範區和示範項目。每自然年內,重點推進區域內裝配式建築開工項目數不少於2項,積極推進區域和鼓勵推進區域內裝配式建築開工項目數不少於1項。要制定裝配式建築推進工作進度表,按月上報市績效辦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四)做好源頭管控
對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根據住建部門提出的裝配式建築指標等建設條件,在規劃條件中進行明確,由審批部門在規劃方案審定時予以落實;國土部門根據規劃條件將裝配式建築相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公共建築等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提出建設裝配式建築的要求,規劃部門明確的規劃條件中應包括住建部門提出的裝配式建築指標等內容,審批部門在規劃方案審定時予以落實。
工程竣工後,規劃核實部門應依據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出讓條件對已竣工項目進行規劃核實,並依法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予以處罰。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五)落實裝配式建築發展扶持政策
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應按照《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現代建築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營政辦發〔2018〕11號)檔案要求,落實裝配式建築扶持政策。其中,須重點落實的有:
1.對採用裝配式技術建造的項目,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2.對裝配式建築比例達到30%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可根據項目規模不同,允許不超過規劃總面積的5%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3.裝配式建築項目可實行主體結構分段驗收。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以施工成本扣除裝配式預製構件成本作為基數計取。
4.對滿足裝配式建築要求的商品房項目,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在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預售許可,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加強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遼寧省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遼住建發〔2018〕3號)檔案規定,對裝配式建築施工安全進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相關裝配式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規範,制定裝配式建築監督方案,明確監督要點,加強過程檢查,形成書面監督檢查記錄。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七)建立裝配式建築全過程規範和標準體系
1.裝配式建築設計規程執行《遼寧省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程》(2016年版,2018年修編)及遼寧省《裝配式住宅建築設計規程(2017)》;
2.裝配式建築預製構件製作、施工與驗收執行遼寧省地方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構件製作、施工與驗收規程(2016)》;
3.裝配式建築的裝配率計算按照《營口市裝配式建築裝配率計算標準》實施。其中,2019年採取簡易計算法,即採用預製樓梯按照2%裝配率核算、採用疊合樓板按照13%裝配率核算、採用輕質隔牆按照2%裝配率核算、採用成品化住宅全裝修按照5%裝配率核算;
4.鋼結構、木結構裝配式建築的設計、施工、驗收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執行;
(八)落實各參建單位責任
1.鼓勵建設單位在實施裝配式建築時套用技術。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企業、預製構件生產、監理單位等參建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建設單位應委託監理單位駐廠對預製構件生產進行監理。組織構件首次試拼裝和現場安裝樣板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對結構關鍵受力鋼筋連線節點進行隨機有損取樣檢測。
2.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檔案中明確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預製裝配率、預製構件品種和規格、主要結構構件的連線方式等,繪製節點詳圖;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進行專項設計,形成設計專篇。應會同施工單位對結構施工、主要結構構件連線等提出施工質量安全保障措施。
3.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圖設計檔案,結合施工工藝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築質量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建立預製構件首次試拼裝和現場安裝樣板等制度。強化現場鋼筋套筒連線、灌漿等工序管理,並留存質量保證資料和影像資料,確保工程質量。
4.監理單位應當編制裝配式建築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受力結構構件現場拼裝、鋼筋套筒連線、灌漿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監理要求,關鍵部位和關鍵環節旁站需留存影像資料。
加強預製構件生產監理,在監理契約中明確實施駐廠監理的要求,對預製混凝土、保溫材料、預留預埋部件、連線件等實行見證取樣,對預製構件生產工序進行監理,對預製構件出廠、進入施工現場按規定進行核驗,未經核驗不得使用。
5.裝配式建築預製構件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生產工藝設備、試驗檢測條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以保證產品質量。預製構件應當按照經設計單位審核確認的預製構件加工圖進行生產。
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製構件優先採用高強混凝土和高強鋼筋生產,預製構件出廠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型式檢驗報告以及出廠檢驗報告。預製構件應當標註生產企業名稱、製作日期、品種、規格、編碼、合格標識等出廠標識,出廠標識應設定在便於現場識別的顯著部位。鼓勵預製構件標設二維碼、條形碼、埋置晶片,實現產品全過程跟蹤管理。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遼寧自貿區營口片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發的通知

營政辦發〔2018〕58號: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營口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營口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解讀

市政府:
由我局負責研究起草的《關於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實施方案》,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7〕93號)、《關於推進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意見》(遼住建發〔2017〕164號)、《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現代建築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營政辦發〔2018〕11號)檔案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做好源頭管控,加強政策落實,提出我市現階段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具體指標體系和工作保障措施。現將檔案中的主要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我市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指標體系和適用工程範圍
裝配式建築的發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因地制宜並適當引導。檔案中依據各縣(市)區建築業發展情況和基礎,將裝配式建築推廣劃分為重點推進區、積極推進區和鼓勵推進區,就是本著“重點先行,全面推進”的原則,使我市裝配式建築能夠有層次、有側重的穩步發展。與此同時,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和裝配率的指標體系設定,也是為了加快我市建築業轉型升級,完成省政府對裝配式建築發展相關任務要求具體體現。
明確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具體工程範圍,是為了進一步落實省、市兩級政府關於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相關檔案要求,並使檔案具備更強的可操作性。
二、做好源頭管控
裝配式建築在推廣初期,肯定要面臨技術不成熟、工程造價高、施工經驗不足、業主接受能力偏低等問題,而推進裝配式建築的發展,是建築行業從傳統建築業向現代建築業轉型的必由之路,也是轉換經濟驅動方式的重要課題,需要政府發揮政策引導和推動作用,做好源頭管控。
首先,要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中應明確裝配率和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比等裝配式建築指標。其次,國土部門要根據規劃條件將裝配式建築相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第三、各級政府規劃聯審會,要將裝配式建築指標納入審查內容。第四、要從設計、審圖、審批、監管、驗收等多環節入手,做好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
三、明確監管體系和規範體系
裝配式建築對於我市來說是新生事物,裝配式建築的最終產品是建築物,關係到居民生活質量和安全,在發展初期,必須在監管體系上規範化,同時明確裝配式建築在設計、審圖、裝配率計算、構件生產、施工、驗收等方面執行的標準和規範,並逐步完善,使我市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可以穩步推進。
當否,請指示。
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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