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體

己學麻堯賓教授對現代新儒學重要發展。在己學構造中,內心的“照體”由內向外的顯現照明,而成為“己學”裡面的“燈體”, “燈體”有“照”的功能。內心實乃是一點靈明,不過內在的靈明之所以能把外在的事物顯現出來,就是由於這靈明恰似一盞燈,光照了四方,把其周圍的世界照的通透無比,洞明可見。這樣一種內在自性之明覺的“燈”就稱為“燈體”。

“燈”的概念早在佛家用語裡面就有生動的顯現,禪宗很早就有所謂“燈錄”。但我在界定“燈”的時候,首先,我們可以與“照體”來做個掛接的,也就是說內心的“照體”由內向外的顯現照明,而成為一種“己學”裡面的“燈體”;其次,我們可以從相對相關性上考慮,我們作為照體作為“燈”向外照應的時候,必然有被“照亮”而顯現出來的物和事,這種過程看似是一種單向度的“被照亮”而顯現的過程,但事實上,正是由於這種“照亮”也顯示出“燈體”的存在價值。譬如,大千世界,只有你一個人,可以說什麼都對你有意義,又可以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你可以是惡的,也可以是善的,你是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說沒有別的對照,你就無所謂有什麼性質。但是世界不是這樣的,你這個人,你必然存在於關係體的網路當中,也就是相對相關的關係之中,我的價值的凸顯是因為周圍事物的存在,我做這件事善的或者惡的,是因為周圍的事物的反映,所以才有這樣的善的惡的,是的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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