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己學構造中,“照”是體的內在之自性。照體本身是並不顯現的,因為內心實乃是一點靈明,不過內在的靈明之所以能把外在的事物顯現出來,就是由於這靈明恰似一盞燈,光照了四方,把其周圍的世界照的通透無比,洞明可見。這樣一種內在自性之明覺的“燈”就稱為“照體”。這內在自性之明覺,稱之為“照體”。
“燈”的概念早在佛家用語裡面就有生動的顯現,禪宗很早就有所謂“燈錄”。但我在界定“燈”的時候,首先,我們可以與“照體”來做個掛接的,也就是說內心的“照體”由內向外的顯現照明,而成為一種“己學”裡面的“燈體”;其次,我們可以從相對相關性上考慮,我們作為照體作為“燈”向外照應的時候,必然有被“照亮”而顯現出來的物和事,這種過程看似是一種單向度的“被照亮”而顯現的過程,但事實上,正是由於這種“照亮”也顯示出“燈體”的存在價值。譬如,大千世界,只有你一個人,可以說什麼都對你有意義,又可以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你可以是惡的,也可以是善的,你是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說沒有別的對照,你就無所謂有什麼性質。但是世界不是這樣的,你這個人,你必然存在於關係體的網路當中,也就是相對相關的關係之中,我的價值的凸顯是因為周圍事物的存在,我做這件事善的或者惡的,是因為周圍的事物的反映,所以才有這樣的善的惡的,是的非的。
由此“燈體”有“照”的功能,然而“燈體”絕不是照射在蒼茫的宇宙中沒有回應,所謂的善惡也都需要一種反映與對照。這種反映的實體,就是所謂的“鏡體”,而作為照射者要清楚明白我自己的面目也必須依靠“鏡體”的反射。這樣我們便了解我作為個體自己的樣子,我究竟是如何的,面目是如何,正如“君子不鏡於水而鏡於人。鏡於水,見面之容;鏡於人,則知吉與凶”《墨子·非攻中》你要知道自己的面容你就需要水這樣的鏡子,你要知道你自己的品行你就要需要別人做你這面鏡子,這就是自己的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