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繼前

1944年7月生,江西九江人,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級法官,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政協九江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九江市法學會副會長,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犯罪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顧問,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繼前
  • 出生地:江西九江
  • 出生日期:1944年7月
  • 職業: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7,1993,1985,

1997

1997年出席在馬尼拉舉行的第十五屆亞太法律協會年會,在專業組會上作《未出師徒弟履職侵權民事責任問題》的發言,並被接受為該協會個人會員。
1969年7月十華東政法學院法律本科畢業。
1972年5月起,就職於九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任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等職。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任審判長審理了許多在九江乃至全省有影響的重大疑難案件,堅持剛正不阿,敢於碰硬,秉公辦案,取信於民。

1993

1993年率先試行改糾問式為控辯式刑事審判方式改革,為修改刑事訴訟法提供了經驗。指導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較好地為改革開放、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服務,有的被省高級法院表彰,有的被記集體二等功。業餘時間研究刑法、刑事訴訟法,兼及民法。參加編著《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江西省青少年犯罪與綜合治理》等著作8部.其中"要覽"1992年綜合本1994年被評為全國社會科學著作唯一特等獎,並於1996年在新加坡出版了中文繁體字豎排版,同年在香港出版了英文版。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論文近40篇,如:《單位能否充當證人提供證言》發表於《政治與法律》

1985

1985年第5期;《審理破壞通訊設備案件的幾個問題》發表於《法學。1992年第9期;《論受賄罪構成要件的立法思考》發表於《法律適用》1995年第2期;《論倒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刑事處罰的立法完善》發表於《人民司法》1996年第12期(該文1998年11月獲河西省第八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