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惱距離

煩惱距離是亞歷山大等人(C.Alexander,et al.,1977)提出的“煩惱距離”概念也具有一定的啟發性。一般的建築設計原理認為,建築中功能關係越密切的部分應該越接近,使用者所走的距離應該越短。對於生產和服務流程要求較高的建築理應如此,但對於辦公樓等公共建築卻不一定“非如此不可”。一方面,在長時間伏案後,工作人員需要有室內走動和變換視野的機會,另一方面,人只有多次走同一路程,或者一次走了較長路程,才會因耗費時間和精力而感到煩惱。因此,從環境心理角度來看,應允許辦公建築的不同工作崗位之間保持適度的距離,但所走的路程又必須處於人的煩惱閾之內,在此界限內,走6m與走3m並無多大差別。

換言之,並不需要越近越好。路程長短及其頻率是決定煩惱距離數值的主要因素,人可能一小時多次走10m路程而口出怨言,但也可能一周偶爾走上300m而毫不在乎,數值因群體而異,應由調研決定。煩惱距離的研究說明.功能與距離的關係,應結合群體差異辨證考慮。這不僅對辦公建築,而且對商業步行街、遊樂園和風景區的規劃設計都具有啟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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