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票是舊中國錢莊簽發的本票。1859年上海 《北華捷報》 所載錢莊業 “生整歸規” 中說 “行用莊票,百餘年矣”,可見至遲在乾隆年間已有莊票的行使。莊票分即期與期票兩種,即票見票即付現金,期票注有期日,至多以20天為限,到期也付現金。莊票採取不記名格式,而且對持票人掛失讓付限制極嚴,因此在市面流通,視同現金。其後隨著錢莊業務的不斷發展,它的發行也日益增加。外商在我國推銷洋貨,允許購買人提貨時可使用遠期莊票,使莊票成了進口貿易中的信用憑證,影響遂更見廣泛。1952年12月,上海錢莊業參加全行業公私合營後,錢莊本票也隨之停止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