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山照票,文據名。清政府發給采參刨夫出山的憑票,屬於管理參務的信票之一。按定製,盛京所屬每年頒發回山照票兩千五百張,吉林寧古塔等處每年額發回山照票一千張。 文據名。清政府發給采參刨夫出山的憑票,屬於管理參務的信票之一。按定製,盛京所屬每年頒發回山照票兩千五百張,吉林寧古塔等處每年額發回山照票一千張。清制,采參刨夫出山,憑回山照票征課。盛京每票征參五錢,吉林每票征參二兩。票內有餘夫者,每余夫征參五錢。盛京、吉林等處各口催收參票之時,將刨夫姓名、籍貫、年貌等,皆注於回山照票之內,並按路程判定月、日,限期到官局呈驗,照額揀選。刨夫納課後所余之參,稱為余參,出山之後,可以入市與官局或商人交易。盛京、吉林從回山照票所征之參,均解交內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