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問答》是2005年12月1日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程根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問答
- 出版社:煤炭工業出版社
- 頁數:193頁
- 開本:32
- 作者:程根銀
- 出版日期:2005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2028091, 750202809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問答》以問答形式對《辦法>中各條款制定的意義、原則、技術依據,以及與相關法規的關係等逐一進行了說明;針對各種事故隱患,列舉了事故案例,以血的事實說明了不及時排查、處理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惡果。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問答》適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的人員參考閱讀。
圖書目錄
1.1 為什麼要制定和頒布《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
2.1 哪些單位依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對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認定?
2.2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什麼要求?
2.3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後如何處理?
3.1 怎樣理解礦井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能力和礦井全年產量?
3.2 如何核定礦井生產能力?
3.3 哪些情況屬於超通風能力生產?
3.4 如何編審礦井月產量計畫?
3.5 如何設計同一個採區同一煤層內同時採掘的回採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以確保採掘安全?
3.6 為什麼採掘設備要按規定製定檢修計畫,並必須認真按計畫實施?
3.7 提升運輸設備不按規定實施檢修會產生什麼後果?如何檢查和發現提升運輸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
3.8 超勞動定員組織生產會產生什麼後果?
4.1 對煤礦井下主要工作地點和生產區域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有何規定?採取哪些措施消除瓦斯積聚?
4.2 臨時停風地點瓦斯管理有哪些要求?
4.3 礦井瓦斯檢查制度包含哪些內容?
4.4 如何防止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假報假簽”?
5.1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開採突出煤層時,為什麼必須採取防突措施?
5.2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包含哪些內容?
5.3 突出礦井為什麼要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5.4 用哪些方法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5.5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措施有哪些?
5.6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中關於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哪些規定?
5.7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中,“安全防護措施”包含哪些內容?
5.8 突出礦井應配備哪些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
5.9 突出礦井的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5.10 突出礦井為什麼要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瓦斯抽放系統並設定採區專用迴風巷?
5.11 我國為什麼經常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6.1 為什麼要進行礦井瓦斯抽放?
6.2 礦井瓦斯抽放有哪些方法?
6.3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建立礦井瓦斯抽放系統?
6.4 哪些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如何對它進行管理?
7.1 構建完整、獨立、可靠的礦井通風系統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7.2 何謂“礦井總風量不足”?如何正確確定採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的風量?
7.3 主井兼作迴風井時有何特殊要求?
7.4 裝備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輔助裝置有哪些要求?
7.5 如何保證礦井主要通風機安全經濟運行?目前我國煤礦主要通風設備存在哪些問題?
7.6 串聯通風有何危害性?《煤礦安全規程》對串聯通風有哪些規定?
7.7 如何做好礦井通風設計?
7.8 對採區通風系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7.9 對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構建有哪些要求?
7.10 掘進通風安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8.1 如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採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
8.2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時,如何設定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
8.3 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採掘作業時,有哪些探放水的具體規定?
8.4 井下透水有哪些徵兆?,發現透水徵兆時,必須採取哪些措施?
9.1 如何認定超層越界開採?
10.1 衝擊地壓對煤礦正常生產帶來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進行衝擊地壓的預測預報?
10.2 如何劃分衝擊地壓危險程度等級?
10.3 開採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煤層(群)時在設計上有何特殊要求?
10.4 如何有效地預防衝擊地壓?
11.1 為什麼開採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需要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
11.2 煤炭自燃過程及影響因素是什麼?
11.3 煤自然發火有何預兆?如何進行早期預測預報?
11.4 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為什麼要設定採區專用迴風巷?
11.5 高瓦斯礦井採用放頂採煤法時,如何防治煤層自然發火?
12.1 為什麼突出礦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採取安全措施,2006年1月6日之後則不允許使用?
12.2 如何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12.3 煤礦井下為何必須使用專用發爆器爆破?
12.4 為什麼採煤工作面要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
12.5 高突礦井、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為何不允許採用前進式採煤方法?
13.1 為什麼《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一條)要求礦井應有雙迴路電源線路?
13.2 雙迴路供電線路的電源取自同一個區域變電所的同一母線有何缺陷?
14.1 煤礦改擴建與安全生產的關係如何?
14.2 新建煤礦及改擴建煤礦對於建設和生產有何安全規定?
14.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批程式是什麼?
14.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必須經過哪些程式?
15.1 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安全生產條件?
15.2 煤礦企業向什麼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供哪些檔案、資料?
15.3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對變更、轉讓、冒用、出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何規定?
15.4 為什麼不允許承包方(託管)再次轉包?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有什麼危害?
15.5 煤礦(礦井)實行承包(託管)時,為什麼要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契約?
16.1 安全管理的性質與作用是什麼?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有哪些?
16.2 煤礦改制期間,為什麼要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才能進行生產?
16.3 為什麼煤礦在完成改制後,必須重新取得或者變更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工作資格證?
17.1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為什麼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7.2 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明確指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外,煤礦中還存在哪些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8.1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何依據?
參考文獻
2.1 哪些單位依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對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認定?
2.2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什麼要求?
2.3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後如何處理?
3.1 怎樣理解礦井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能力和礦井全年產量?
3.2 如何核定礦井生產能力?
3.3 哪些情況屬於超通風能力生產?
3.4 如何編審礦井月產量計畫?
3.5 如何設計同一個採區同一煤層內同時採掘的回採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以確保採掘安全?
3.6 為什麼採掘設備要按規定製定檢修計畫,並必須認真按計畫實施?
3.7 提升運輸設備不按規定實施檢修會產生什麼後果?如何檢查和發現提升運輸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
3.8 超勞動定員組織生產會產生什麼後果?
4.1 對煤礦井下主要工作地點和生產區域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有何規定?採取哪些措施消除瓦斯積聚?
4.2 臨時停風地點瓦斯管理有哪些要求?
4.3 礦井瓦斯檢查制度包含哪些內容?
4.4 如何防止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假報假簽”?
5.1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開採突出煤層時,為什麼必須採取防突措施?
5.2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包含哪些內容?
5.3 突出礦井為什麼要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5.4 用哪些方法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5.5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措施有哪些?
5.6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中關於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哪些規定?
5.7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中,“安全防護措施”包含哪些內容?
5.8 突出礦井應配備哪些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
5.9 突出礦井的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5.10 突出礦井為什麼要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瓦斯抽放系統並設定採區專用迴風巷?
5.11 我國為什麼經常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6.1 為什麼要進行礦井瓦斯抽放?
6.2 礦井瓦斯抽放有哪些方法?
6.3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建立礦井瓦斯抽放系統?
6.4 哪些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如何對它進行管理?
7.1 構建完整、獨立、可靠的礦井通風系統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7.2 何謂“礦井總風量不足”?如何正確確定採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的風量?
7.3 主井兼作迴風井時有何特殊要求?
7.4 裝備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輔助裝置有哪些要求?
7.5 如何保證礦井主要通風機安全經濟運行?目前我國煤礦主要通風設備存在哪些問題?
7.6 串聯通風有何危害性?《煤礦安全規程》對串聯通風有哪些規定?
7.7 如何做好礦井通風設計?
7.8 對採區通風系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7.9 對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構建有哪些要求?
7.10 掘進通風安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8.1 如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採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
8.2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時,如何設定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
8.3 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採掘作業時,有哪些探放水的具體規定?
8.4 井下透水有哪些徵兆?,發現透水徵兆時,必須採取哪些措施?
9.1 如何認定超層越界開採?
10.1 衝擊地壓對煤礦正常生產帶來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進行衝擊地壓的預測預報?
10.2 如何劃分衝擊地壓危險程度等級?
10.3 開採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煤層(群)時在設計上有何特殊要求?
10.4 如何有效地預防衝擊地壓?
11.1 為什麼開採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需要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
11.2 煤炭自燃過程及影響因素是什麼?
11.3 煤自然發火有何預兆?如何進行早期預測預報?
11.4 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為什麼要設定採區專用迴風巷?
11.5 高瓦斯礦井採用放頂採煤法時,如何防治煤層自然發火?
12.1 為什麼突出礦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採取安全措施,2006年1月6日之後則不允許使用?
12.2 如何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12.3 煤礦井下為何必須使用專用發爆器爆破?
12.4 為什麼採煤工作面要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
12.5 高突礦井、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為何不允許採用前進式採煤方法?
13.1 為什麼《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一條)要求礦井應有雙迴路電源線路?
13.2 雙迴路供電線路的電源取自同一個區域變電所的同一母線有何缺陷?
14.1 煤礦改擴建與安全生產的關係如何?
14.2 新建煤礦及改擴建煤礦對於建設和生產有何安全規定?
14.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批程式是什麼?
14.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必須經過哪些程式?
15.1 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安全生產條件?
15.2 煤礦企業向什麼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供哪些檔案、資料?
15.3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對變更、轉讓、冒用、出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何規定?
15.4 為什麼不允許承包方(託管)再次轉包?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有什麼危害?
15.5 煤礦(礦井)實行承包(託管)時,為什麼要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契約?
16.1 安全管理的性質與作用是什麼?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有哪些?
16.2 煤礦改制期間,為什麼要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才能進行生產?
16.3 為什麼煤礦在完成改制後,必須重新取得或者變更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工作資格證?
17.1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為什麼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7.2 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明確指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外,煤礦中還存在哪些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8.1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何依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