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是2023年12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
  • 發布單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徵求意見稿)》。

內容全文

一、在井口房及其連體建築內違規動火作業的。
“動火作業”是指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及使用噴燈、 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作業,包括 電焊、氣焊(割)、噴燈焊接加熱及電鑽、砂輪打磨等作業 方式。“違規”是指未採取下列措施中任何一項的:未制定 動火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動火作業票未經審批;以動火 點為中心周圍 10m 範圍內有高壓容器、油箱等易燃易爆物 品;未採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掉落的火星或其他高溫物 質。
二、井口房與連體建築之間未安設防火門或防火門不能關閉的。
防火門應能起到防止煙霧、有毒有害氣體等進入井筒的 作用。
三、受河流、湖泊、塌陷坑積水等地表水體威脅的礦井,未查清井田及周邊地面裂縫、廢棄井筒、封閉不良鑽孔等 隱蔽致災因素或者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在井下受威脅區 域組織生產建設的。
“未查清井田及周邊地面裂縫、廢棄井筒、封閉不良鑽 孔等隱蔽致災因素”是指未採用鑽探、物探和化探等手段,查清地面裂縫、廢棄井筒、封閉不良鑽孔與井下連通的情況。
“周邊”指井田邊界外擴 200m 範圍。“未採取有效治理措 施”是指未採用注漿加固、充填黃土等手段切斷地表水補給 井下的導水通道,沒有消除地表水體對井下的威脅。
四、遇極端天氣未及時撤出井(坑)下作業人員的。
“極端天氣”是指暴雨、大風等自然災害預警等級為紅 色。暴雨紅色預警是指 3 小時內降雨量將達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達 100 毫米以上。大風紅色預警是指 6 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 12 級以上,或者陣風 13 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 12 級以上,或者陣風 13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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