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簡介
萊山機場始建於1984年7月,同年10月8日正式通航,為適應大型飛機的起降,機場於1987年9月至1988年6月又進行了二次擴建改造,現屬於二類4D級機場,一類航空口岸。自2002年開始,
煙臺市政府投資近兩億元對機場國際、國內
候機樓、停車場、停機坪進行了整修改造,形成了煙臺機場“小而精、小而美”的外在風格。2007年,
煙臺市政府又投資4.8億元對機場飛行區進行擴建改造,新建一條3200米的跑道,2008年底完工,工程建成後,可以保障A340-300、MD11、B777-200等大型客貨機起降,同期還將新建一個1.2萬平方米的新國內
候機樓,擴建停機坪5.2萬平方米。到2009年
煙臺國際機場將擁有三座總面積3.2萬多平方米的
候機樓和20個客、貨機位面積可達到13萬平方米的停機坪,綜合保障能力將大幅度提高。
煙臺機場致力於客貨運輸量和航線航班量的快速增長,廣泛開拓航空市場,已與28個國內大中城市通航,與
韓國仁川、
釜山,日本大阪,
香港,和台灣5個國際和地區城市直航,高峰時期每周出港航班達到297班,初步形成了“貫通南北、連線西北、輻射西南、連通日韓”的航線網路格局。2009年
煙臺機場完成旅客吞吐量209.5萬人次,貨郵吞吐量3萬噸,邁入了國內中型機場的行列。
機場獲獎情況
煙臺機場在連續24年確保空地安全的同時,緊緊圍繞“客戶至上、用心服務”的服務理念和“滿意在機場”的
服務標準,創新服務模式,完善服務功能,服務質量不斷提高,集團公司先後被評為
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口岸共建先進單位”,
煙臺市“十佳文明視窗”、“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基層黨建示範單位”、“創建文明城市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2007年被民航總局授予“全國文明機場”,並同時榮獲“最佳服務質量機場”、“最佳餐飲服務機場”、“最佳購物服務機場”、“最佳候機環境機場”4 個榮譽稱號。
機場歷史
1987年9月
煙臺機場進行擴建,1988年7月復航,跑道長為2600米,寬60米,厚度為32厘米,MD-82和B-737開始起降。
1992年7月
煙臺機場停機坪擴建,同年11月竣工,停機坪總面積達到26950平方米。
1992年8月,國務院批准同意開放
煙臺航空貨運口岸。
1994年1月,由
煙臺市投資380萬元為
煙臺機場擴建13700平方米停機坪通過驗收並正式交付使用。
1994年6月,
煙臺機場國際候機廳開始擴建,面積1400平方米,同年10月通過國家級驗收。
1995年6月4日,
煙臺機場煙臺-漢城臨時包機首次通航。
煙臺機場國際
候機樓於1996年1月開工,於1997年4月正式完工,1997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
1995年12月24日
煙臺機場開闢瀋陽-煙臺-澳門第一條國際(地區)航線。
1996年1月22日,
煙臺機場開闢煙臺-漢城國際客運包機航線。
1996年10月2日,
煙臺機場開闢煙臺-
香港直航航線。
1997年12月26日,
煙臺機場開闢煙臺-漢城國際貨包機航線。
1999年10月,
煙臺機場貨郵吞吐量超過1000噸,實現了歷史性突破。
2001年5月22日,煙臺機場開闢煙臺-仁川國際貨運包機航線。
2001年6月,
煙臺機場國內、國際
候機樓連線工程完工並投入使用。
2001年6月6日,
煙臺開闢煙臺-
釜山國際包機航線。
2002年5月8日,
煙臺機場開闢煙臺-
大邱國際航線。
2002年8月,
煙臺機場國內
候機樓改造工程完工並投入使用。2003年8月,
煙臺機場國際
候機樓改造工程竣工並投入使用。
2003年11月,
煙臺機場正式移交給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30日,
煙臺機場旅客吞吐量突破100萬人次
大關。
2005年5月17日,
煙臺-漢城國際貨運正班航線開通,該條航線是1992年煙臺機場航空貨運口岸開放以來的第一條國際貨運正班航線,是煙臺機場貨運發展歷程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2005年7月,
煙臺機場停機坪、滑行道、聯絡道改造擴建工程順利竣工。
2005年,
煙臺機場共完成旅客吞吐量117.7萬人次,貨郵吞吐量1.8萬噸,分別比2004年同期增長17.5%和52.5%,實現了客貨流量兩位數增長的目標。
2006年,
煙臺國際機場完成旅客吞吐量141.9萬人次,貨郵吞吐量2.14萬噸,同比分別增長了16.6%和18.4%,實現了客貨流量兩位數增長的目標。
2007年6月17日,煙臺-
韓國釜山開航,這是煙臺與韓國的第三個通航城市。
2007年6月,
煙臺國際機場飛行區改擴建跑道工程全面開工,項目總投資4.88億元。
2007年 9月24日,民航總局授予
煙臺國際機場“全國文明機場”稱號。
2007年9月25日,民用機場協會授予
煙臺國際機場“最佳服務質量機場”、“最佳候機環境機場”、“最佳購物服務機場”、“最佳餐飲服務機場”稱號。
2007年,
煙臺國際機場共完成旅客吞吐量164萬人次,貨郵吞吐量2.35萬噸,同比分別增長15.6%和9%。
安檢流程
安全檢查流程
1.候檢時請您在1米黃線外排隊等候,並準備好登機牌、飛機票(電子客票除外)和有效身份證件、憑證,檢查時一併交給安全檢查員查驗;
2.為了飛行安全和旅客能快速的通過安全檢查,請您進入安檢通道後在安檢員的引導下,將隨身攜帶的金屬物品放入籃筐內,並從金屬探測門通過,隨身行李物品須經X光機檢查;
3.離開安檢通道時,請您將隨身攜帶的行李和物品帶好,進入隔離區等候登機。
安檢門無輻射
機場安檢所使用的安全門及手用金屬探測器都是符合主要安全標準和旅客安全標準的,它通過感應寄生電流及均化磁場的數位訊號處理方式獲得很高的解析度,但發射磁場厚度很低,對心臟起搏器佩帶者、體弱者、孕婦、磁性媒質和其他電子裝置均無害。所以,廣大旅客過安檢時盡可放心接受檢查。
乘機有效證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民航局有關規定,乘機有效證件分為四大類:居民身份證件、軍人類證件、護照類證件和其它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
一、居民身份證件國內在陸地區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軍人類證件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軍隊職工證、學員證。
三、護照類證件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官證、海員證等。
四、其它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
1.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證、全國政協委員證;
2.出席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工、青婦代表會和勞模會的代表,憑所屬縣、團級(含)以上黨政軍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證所在
戶籍所在地以外被盜或丟失的,憑發案、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4.年齡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齡掌握),憑接待單位、本人原工作單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單位(必須是縣團級[含]以上間位)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5.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憑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特別提醒:(臨時)身份證明須貼有本人近照且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行李規定
為保障航空運輸安全和順利地進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重申:從2008年5月1日起,在國內航班上嚴格執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件數的規定,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2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作為託運行李託運。
攜帶液態物品規定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託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登機前,請將液態物品(含生活常用液態物品,如洗髮水、牙膏、化妝品等)放入託運行李中。
2.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3.來自境外需在
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並須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4.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
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包括:除附屬檔案一規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禁止攜帶或託運物品
(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
1.槍枝、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物品。包括以下內容:
(1)軍用槍、公務用槍:包括手槍、步槍、衝鋒鎗、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包括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枝:包括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包括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枝、械具:包括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特別提醒:上述物品的仿製品也處於禁止之列。
2.爆炸物品類:
(1)彈藥類:包括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爆破器材: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3)煙火製品:包括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特別提醒:上述物品的仿製品也處於禁止之列。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以下物品:
(1)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
(2)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
(3)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
(4)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
(5)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6)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7)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腐蝕性物品;
(8)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9)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特別提醒:打火機、火柴也處於禁止之列。
乘機流程
旅客購票後,於航班起飛前一個半小時到達國內
候機樓,在機場廣播或服務人員的引導下,到相應值機櫃檯辦理領取登機牌、行李託運等乘機手續,旅客託運行李傳至安全檢查儀,安全檢查站對旅客託運行李進行安全檢查。旅客辦理完乘機手續後,必須經過安全檢查。機場安檢人員先對旅客的身份證件、機票、登機牌進行查驗,然後引導旅客通過安全門進行人身檢查,其隨身行李通過X光機進行檢查。旅客通過安全檢查後,進入候機廳候機,並在機場廣播或服務人員的引導下,於航班起飛前15分鐘經由相應的登機通道登機。
地面交通
計程車
位於國內到達廳門外,分計程車短途上客處和計程車長途上客處,起步費7元。
機場巴士
機場<==>市內長途汽車總站
1.機場發車時間:隨航班動態發車;
2.市里發車時間:
汽車總站
| 民航大廈
|
6:00
| 6:15
|
7:30
| 7:45
|
9:00
| 9:15
|
10:30
| 10:45
|
12:00
| 12:15
|
13:30
| 13:45
|
15:00
| 15:15
|
16:30
| 16:45
|
18:00
| 18:15
|
19:30
| 19:45
|
末班車
| 末班車不進汽車站,由民航大廈發車
|
3.運行線路:機場、煙青一級路、
機場路、大海陽路、 機場售票處、長途汽車總站;
4.車型:太湖豪華大巴;
5.票價:每位10元;機場巴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