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以下簡稱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是曹建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 外文名:Yantai Zhifu District marine development and Fisheri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曹建軍 
發展歷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發展歷程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煙臺市芝罘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關於煙臺市芝罘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海洋和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洋和漁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職能調整

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海洋辦)設在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接受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海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海洋委)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海洋委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區委海洋委各項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區委海洋辦秘書科,與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海洋發展科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負責處理區委海洋辦日常事務。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海洋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海洋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和漁業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區海洋和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海洋和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督促落實海洋強區建設規劃。
(二)負責協調海洋事務,擬訂全區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牽頭全區海洋經濟產業發展,擬訂全區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區海洋和漁業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區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用海、用島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配合上級做好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四)負責全區漁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五)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開展海洋與漁業科技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與漁業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漁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等制度;負責全區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區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組織、指導漁業互保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其他事項。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承擔的海洋監察、漁政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監督管理等職責,由區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大隊履行。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轉變政府職能。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

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芝罘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街道(園區)做好森林消防專業撲救力量建設和森林火災先期處置。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配合上級做好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捕撈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水產養殖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監管
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區畜牧局)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以及使用(水產養殖使用除外)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法制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宣傳職責,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海洋發展和漁業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海洋與漁業有關重點建設項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安排各類專項檢查和審計。
(二)海洋發展科(掛區委海洋辦秘書科牌子)。擬訂全區海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海洋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海洋強區建設規劃。牽頭全區海洋經濟產業發展,擬訂全區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資源海洋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承擔區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海域和海島管理科(掛項目科牌子)。擬訂全區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擬訂全區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用海、用島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負責海域、海島統計工作。配合上級做好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海洋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海洋和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有關工作。
擬定全區海洋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海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承擔海洋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相關外事管理、海洋權益維護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四)漁業與水產品質量監管科。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漁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海洋牧場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相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負責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
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負責漁業科技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承擔職責範圍內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水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水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

行政編制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幹部5名。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曹建軍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黨組成員、崆峒島保護區管理處資源保護部部長:畢新文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孟輝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時明軍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黨組成員、崆峒島保護區管理處副主任:牟鐘婷
煙臺市芝罘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四級主任科員:蘇啟春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辦公室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山東海洋強省建設突出貢獻獎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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