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煙臺市芝罘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煙臺市芝罘區南大街128號
- 所屬部門:煙臺市芝罘區政府
- 現任領導:鄒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有關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協調、配合中央駐煙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區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負責推進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
(二)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配合做好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研究擬定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做大做強產業金融。
(三)負責聯繫駐區金融機構,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協調、促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四)擬定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和掛牌,對擬上市企業及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有關事項按規定提出審核意見。參與擬訂私募投資管理機構業務監管規則並組織實施。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掛牌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打造芝罘區向陽所城廣仁基金小鎮,推動全區基金業發展。參與區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區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根據省、市部署健全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區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區預防打擊處理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推進轉變政府職能。大力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全面落實監管責任,推動開展地方金融監管創新,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強化地方金融監管。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加強政策引導,組織推動各類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經營行為,最佳化金融服務,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
2.負責文電、會務、稽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3.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承擔信息化和地方金融綜合監管服務平台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業務一科
1.負責聯繫駐區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協調、促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促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2.負責全區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
3.按照中央確定的規則和省、市部署安排,承接全區投資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4.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5.承擔區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區預防打擊處理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業務二科
1.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配合做好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研究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做大做強產業金融。
2.擬訂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和掛牌,對擬上市企業及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有關事項按規定提出審核意見。參與擬訂私募投資管理機構業務監管規則並組織實施。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掛牌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打造芝罘區向陽所城廣仁基金小鎮,推動全區基金業發展。參與區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局長:鄒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