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福山區衛生健康局

煙臺市福山區衛生健康局

煙臺市福山區衛生健康局,是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配合做好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全區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衛生健康行業有關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區有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全區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指導全區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區保健委員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暨重點疾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紅十字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山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科室職能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承擔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政工科(掛黨建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指導所屬的思想政治、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崗位培訓、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國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現場審核工作。負責所管轄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手續。負責辦理幹部職工退休申報、審批工作。
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政府投入和經濟管理政策並組織落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監督衛生健康事業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編制和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勞動工資的核定和調整。負責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醫政醫管科(掛中醫藥科牌子)
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辦醫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擬訂全區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重要外賓的醫療保障等工作。承擔區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健康山東戰略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工作。承擔健康醫療大數據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中醫藥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全區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醫藥工作進行指導。組織中醫藥法規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中醫藥教育、人才培訓以及科研相關工作。負責中醫藥公共衛生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負責中醫藥健康服務、健康旅遊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區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測,落實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基層衛生健康科(掛疾控應急與職業健康科、婦幼健康科、綜合監督科牌子)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落實,指導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健康扶貧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行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暨重點疾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衛生健康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牽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全區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生育政策,推動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建立和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全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衛生健康相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健康綜合性法規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老齡健康與醫養健康產業科
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動員社會各界興辦老年公益事業,開展助老服務活動。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擬訂全區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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